人工智能时代,如何防范员工侵犯商业秘密?
人工智能时代,如何防范员工侵犯商业秘密?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保护已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AI芯片研发企业的商业秘密侵权案,这是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为用人单位在AI时代如何防范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提供了重要参考。
对于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来说,商业秘密是竞争的核心驱动力。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发现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该如何应对?近期,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及机房多出的神秘电脑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值得用人单位借鉴。
该案也是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件概述
A公司是一家从事AI芯片研发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郭某系A公司创始人之一兼首席运营官。2022年11月,A公司工作人员查看公司机房时,发现机房里竟多出一台电脑。经对服务器日志、电子数据等的提取,A公司发现,自2022年年中起,公司服务器中存储的核心技术代码等大量保密数据被复制、传输至该电脑,并上传至云端,而以上操作均系通过登录郭某的账户完成。
裁判分析
郭某承认了自己将公司机房服务器中的技术代码复制并上传至个人百度网盘的行为,但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首席运营官,拥有超级管理员权限,这样做是为公司备份数据,完全是出于正常工作需要。
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法院认为,首先,A公司设计了自动备份的服务器,能实现服务器内数据自动备份,从郭某获取代码的时间、手段、频率、内容和必要性上看,郭某“为公司备份数据”的主张无法成立。
其次,A公司制定了保密工作制度,设置了相应的服务器安全策略,禁止公司服务器中的核心技术代码被复制、下载或上传至网络,郭某作为公司核心人员,理应严格遵守。
再次,郭某在明知复制、下载核心技术代码会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的情况下,依然利用自己担任首席运营官期间掌握的超级管理员账号,绕开服务器安全管理设置,将公司服务器中存储的核心技术代码等保密数据复制至本地电脑后,再上传至个人百度网盘,属于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最后,法院认为,郭某存在违反公司竞业规定的行为。经调查,郭某以B科技公司核心人员身份参与对外融资活动,并出现在了B科技公司的宣传资料中,其盗取A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与参加B科技公司的融资宣传活动时间高度重合。
郭某最终认罪,浦东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提示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同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和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并定期开展针对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
加强对于商业秘密的技术防范措施,对保密信息、保密场所进行分类分级别管理;及
实时监管和定期审查商业秘密的访问、使用记录,确保商业秘密的相关数据记录留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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