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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诚峰:《君主、道学与宋王朝》新版结语

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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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诚峰:《君主、道学与宋王朝》新版结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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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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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0913/15/36905198_1134006317.shtml

《君主、道学与宋王朝》一书从君主支配和道学政治理论两个维度,深入分析了宋王朝的政治特点和演变。作者方诚峰教授通过"枢机"与"委托"两种君主支配模式的探讨,以及道学"明明德"与"新民"两个方面的实践分析,为我们揭示了宋王朝独特的政治形态。

书籍信息

《君主、道学与宋王朝》
方诚峰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

内容简介

本书从君主支配、道学的政治理论与实践两个议题入手,探析宋王朝形态的特点。上篇先从史料中提炼了“枢机”与“委托”两种中国古代君主支配的基本模式,进而用“双重委托”概念为南宋晚期政治史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下篇将道学政治理论分为“明明德”“新民”两截,分别探讨其对南宋政治实践的影响。前者从理论上的要求变为君道的现实,配合了君主支配;后者以“絜矩之道”为核心,推动了道学家持续不断的省赋恤民行动,改变了南宋军事财政形态。本书希望摆脱将古代王朝视为粗放版现代国家的成见,从历史的逻辑把握宋王朝形态。

结语

(来源:新史学2022)

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关于君主支配模式,下篇关于道学对王朝的改造。基于这些论述,可以对宋王朝的形态有些什么认识呢?

今天的学者与一般读者都比较倾向于相信宋代是“士大夫政治”时代,认为宋代士大夫有强烈的主体意识,以道自任,对抗政统;又在制度上落实了诸多权力制衡机制以限制君权;甚至赋予宋代政治以强烈的现代自由主义和君主立宪色彩。

本书不同意这种判断,更愿意回到“君主专制论”“家产制国家论”这两种经典的学说。这两种学说共同揭示了一点:传统君主制的核心特质,是把作为家计的主奴关系扩展于政治领域,因此君臣关系底色就是人身性的依附关系。在现实政治中,越与君主接近,臣僚的依附色彩越浓重,极端的如君主与宦官就是一种再明确不过的主奴关系。人所乐道的宋代士大夫看起来依附性不那么显著,但并不是没有。前人已经注意到科举制下的士大夫在政治、经济上对皇权的顺从、依附。在政治体制中,士大夫的面貌因离君主的远近而各不相同。

当君主支配主要、明显地依赖“近要”而展开时,就是本书所谓的“枢机制”。枢机就是近要之官的意思,因一群臣僚(包括士大夫)接近君主而形成。在唐后期,有些表现为“黑暗”的宦官专权、佞幸活跃,有些是多个宰相围绕君主,他们都是君主的附庸、延伸,与君主有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就君主的枢机而言,士大夫群体并不高于其他被贬为皇权寄生物的侧近人群。在宋代,君主枢机主要是出身于士大夫的宰执,其下有庞大的诸司诸官处理日常事务。因此,在多数时候、多数士大夫其实处在离君主较远的位置,避免了接近君主、成为枢机,从而其依附性色彩较淡。

一旦有人从群臣中脱颖而出成为宰执,则就不同于一般官僚士大夫。他们因君主的信任而成为承担君主支配展开的枢机,在地位提高的同时,与君主的人身性关系也增强。若个别宰又相脱颖而出,获得君主全面的信任,则枢机制就成为“委托制”。这时候君主退居幕后高拱无为,督责大臣(权臣)有为、独运。从北宋神宗朝(1067-1085)开始到南宋(1127-1276),委托制屡屡出现,使得君主在面对变法、开边御边、政治形象工程、和战等重大挑战时更加有回旋余地。在南宋后期,因持续的战争状态又进一步衍生了宰相与前线制置使(阃臣)之间的“相阃委托”,形成了君、相、阃之间的双重委托关系。第一重是君主委任权相,赋予其先行之权,第二重是权相以亲信私人为阃臣,令其贯彻自守之国是。

君主对宰相的委托可以根据形势减少、撤销、恢复,君主支配因而就在枢机制与委托制之间摇摆,由此导致政治上的许多变动。尤其在南宋后期,因为双重委托勾连南宋的内政与边防,一旦形成稳定的结构,则后续委托与否,也就是权相的出现与退场,带来的政治变动尤其深远。南宋后期政治最纠葛的时段就是史弥远、史嵩之、贾似道三个权相之间的“非权相时代”。权相退场,枢机制再临,君主信任出于多而不出于一,引发君相信任危机、朝内政治纠纷;还导致原来高度私人化的相阃信任消失,对外之国是难以贯彻,或使得南宋陷入重大边防危机,或面临朝阃关系危机。

枢机制和委托制是君主支配的两种理想类型,是钟摆摆动的两极,宋以降元明清诸朝的君主支配模式大体皆可在这种摆动之中去理解,这里就不赘言。总之,理解王朝形态的关键词还是君主,而且是君主支配,决定了古代皇权不可以大小论,只能就不同支配形态论。

政治思想部分地也服务于君主支配。南宋道学的政治思想包括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分为明明德(格物至修身)、新民(齐家至平天下)两部分;又“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天子之学与士大夫同,似乎极大地敉平了君臣之别,使人有道学、道统限制了君权的印象。

在道学看来,“政治”不是一般意义的权力世界,君主、臣僚作为统治者,是已经去除气禀所拘、恢复了其本性的先觉。最先“明明德”之人,即那些“聪明睿智能尽其性者”,或是圣人,或接近于圣人。他们作为君师出现,这是政治社会的起点。既然如此,现实中的君主也应是明明德之人,或应修身以明明德。道学提供了格物致知的工夫论以达成身修、明明德。

但一来所格之物即日常事物,明德可“就而今理会”,也就最大程度地兼容了君主本就在做的事项。再者,道学从未承诺格物到何时能知致,这既意味着格物需要今日格明日格的长期讲求而不能中缀,也为知未至、理未穷状态下的现实行动赋予了正当性。这样的话,“明明德”对君主来说就不再是要求,而是不断持续的过程。这就为其日常行为乃至德行之亏提供了论证:君主当下的作为、当下的不足,只是不间断格物以致知、修身以明明德的一段旅程而已。

“明明德”的要求因而在宋理宗朝的政治实践中就成为现实——一个敬德、皇自敬德的君主。正因如此,权相史嵩之把宋理宗推尊为整全的道统之一环,正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所谓“皇极”,朱熹解为“人君以其一身而立至极之标准于天下”,这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是对君主的要求与限制,更是以君主为王朝、政治的出发点与归宿——“极”,个人的角色、政治体制的面貌都要取决于这个永恒却又个体差异巨大的“极”,取决于它们与“极”的距离。

但道学意义的“统治”不是支配与被支配,而是“先觉”让被治者“复其性”而已,即先觉觉后觉,也就是“新民”或“明明德于天下”。道学的“新民”学说为官员们的地方治理提供了行动指南。“新民”的目标是天下平,所谓“平”是指人人得以践行事亲、事长诸道德法则的伦理“均平”状态。道学家当然没有幼稚到认为仅靠示范、上行下效就会实现天下平,而是需要政事——“絜矩”。他们意识到,实践事亲、事长须以家这种伦理共同体为基础,因而认定政事的根本就是在治理中贯彻“省赋恤民”,以在物质上维护家的存在。

道学兴起以后,减负运动广泛流行,官员尤其乐意推动蠲减、代输赋税。但在南宋货币化财政的大环境中,省赋恤民,特别是其中的代输,意味着财政上的移东补西,最终仍会以法外之征的形式加在百姓身上,是对百姓暗中的“椎剥”,故朱熹讥之为“剜肉补疮”。为了彻底纠正剜肉补疮式的省赋恤民,南宋末年推行的公田法斩断了异化的链条:它抛弃了货币化财政而回到实物财政,它以官田租米代和籴而不是移东补西、剜肉补疮式的代输,它还是限田之法以摧兼并之家。因此,公田法是道学家在“絜矩之道”指引下的最重要的行动,深刻改变了南宋军事财政的运转方式。

按照历史社会学的一般逻辑,持续的、非毁灭性的战争和相应的战争准备可缔造现代民族国家——中央集权的、组织职能分化的、有自主性并影响广泛的政治组织。但在中国古代,具备上述特点的国家早在战国末期就形成了,两宋持续300多年与周边政权的对抗,特别是南宋一个半世纪与金蒙的战争固然很大程度塑造了宋朝制度、财政、社会的面貌,却也没有使宋朝成为一个能力上“更现代”的国家。

道学的政治思想提供了部分解释。道学理想的政治社会并不是更完善的、能力更强的国家机器。他们认为,政治的本质是先觉觉后觉而非支配与服从,因而充满刻剥的现实政治社会最终须被“天下平”的伦理共同体所取代。伦理“均平”的天下是不存在支配与刻剥、各得其所的世界。因此,在“絜矩之道”的指引下,作为道学士大夫“治国平天下”行动最后的高潮公田法,实质上已把战争准备作为一种附属目标——解决供军问题须从属于“天下平”的实现。于此,道学在实践中分化了:“明明德”之说使君主成为标准,配合了君主支配;但“新民”之说却使现实政治社会成为被扬弃的对象,这种“反国家”的预设也设定了王朝国家能力发展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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