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车,“这件事”很危险!
高速公路行车,“这件事”很危险!
为加强高速公路通行保障,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及时处置车辆洒落物品,保障通行安全顺畅。在此提示驾驶人,载货需捆扎牢固、杜绝超载,并在出行前、行车间隙检查车质车况,行车中需谨慎观察、小心驾驶,避免发生危险。
2月16日晚8时许,高速支队京津大队交警陈伟巡查至京津高速公路上行121公里+600米处时,远远就望见前方第一、二车道上“躺”着一块铁板。当时光线较差,行车视线受阻,且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较快,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十分危险。陈伟立即安排随车辅警做好来车方向安全警戒,警示驾驶人有序避让障碍物通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陈伟快速跑上前,将铁板清理,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2月17日早8时43分许,京津大队交警杨鹏、辅警刘宝良巡查至京津高速公路上行125公里处时,发现行车道内散落了一块塑料布,路面车辆较多,一旦被风吹起来,可能挡住行车视线,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交警和辅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散落物清理。
近期,货运物流量较春节期间持续增加,路面遗洒、飘散物,时刻危及道路上车辆的行车安全,高速公路车速快,遗洒物引发的事故成为高速道路安全畅通的一大隐患。
遗洒物导致的事故,有的是直接掉落在路上,导致后方车辆来不及避让,发生侧翻、追尾等事故;有的是前车的散落物直接砸中后车,导致事故发生。
图:货车压上掉落物翻入深沟
图:小车压上掉落的轮胎后翻车
图:货车轮胎掉落砸到后车
驾驶人请注意
☞ 1、出车前检查车辆安全性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 2、货物捆扎牢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驾驶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超载、不超限,同时在上高速前,要认真检查车上货物是否捆紧绑牢,防止车辆出现颠簸、急刹车等情况时货物掉落。
☞ 3、安全守法驾驶
驾驶人一定要控制好车速,切不可超速行驶,以免遇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反应。
☞ 4、及时处置散落物
当驾驶人发现自己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掉落物体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迅速报警,千万不可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驶离现场。
☞ 5、时刻观察路况
要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发现散落物要及时谨慎科学采取措施。当驾驶人发现高速公路上有散落物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此外,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尽量远离敞开式装载的大货车。
高速公路抛洒物隐患大,
易引发交通事故,
尤其是货车驾驶人,
出发前做好车辆安全检查,
车辆需按照核定数载客、载货,
并确保货物捆扎牢固。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