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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除名:开除与除名的区别及具体情形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事业单位人员除名:开除与除名的区别及具体情形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cxsw168.com/baf14AQIAagFRDANcXAE.html

事业单位人员除名,通常指的是开除,即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被除编,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被解除。开除是一种严厉的处分措施,意味着被开除者将完全脱离事业单位,不再享有任何与单位相关的权益,包括岗位工资和福利等。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7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此外,开除需要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决定,并遵循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执行相应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开除并不等同于除名。除名通常用于普通单位对职工进行处理,而开除公职则是针对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的人员。开除公职是一种最高的行政处分,而除名则是一种较为轻微的处分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事业单位人员被开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且不服从组织安排、单位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且本人拒绝安排、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等。

总结来说,事业单位人员除名(开除)是一种严重的处分措施,意味着被开除者将完全脱离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开除需要由主管部门决定,并遵循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执行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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