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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承诺“一户一表”,但只能物业统一代缴,法院判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小案大道理|承诺“一户一表”,但只能物业统一代缴,法院判了!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274830

“感谢一中法院的法官为我们业主解决了一个大问题,太感谢了。”近日,某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民四庭乔小勇、邓山、刘燕双(承办人)审判团队赠送了“心系百姓保障民生,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的锦旗,表达了对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本案中,王某等系重庆某小区的业主,小区本应实现“一户一表”供水、供电,但他们的权益却迟迟无法保障,“一户一表”规定到底应该如何履行?这起经历一审、二审的房屋买卖纠纷给你答案。

案情简介

王某等系重庆某小区的业主。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承诺交房条件之一为“一户一表”供水、供电,但其实际交付的房屋并未安装可以独立计费的“一户一表”设施,王某等业主只能通过小区物业公司统一代收代缴的方式向供水、供电部门缴费,导致已按时缴费的业主经常基于某些业主或物业公司未及时缴费而被相关部门催缴,停水、停电现象亦时有发生,给业主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王某等业主遂起诉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一审法院审理后并未支持王某等业主的诉讼请求,王某等业主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一中法院。

审理结果

市一中法院民四庭受理该案后,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庭审调查询问,合议庭根据在案证据、当事人陈述及庭审调查情况,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及争议事项进行了充分细致的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一户一表”“末端一户一表”应当理解为能够独立开设户头、独立计量收费的水表、电表;并且,开发商作为建设方,在供水、供电设施安装改造的专业知识及信息方面具有绝对优势,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小区房屋不具备“一户一表”改造的可能性或可行性,因此,开发商应当履行“一户一表”的整改义务。最终,市一中法院作出二审生效判决支持了王某等业主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判决解决了小区业主们的一块心病,有力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民法院保障民生的司法宗旨。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不仅是对合议庭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民四庭干警的鼓励,民四庭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涉民生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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