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在民间借贷中,"砍头息"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所谓"砍头息",就是指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借款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9日,原告王某向被告谢某转账25000元,转账说明中注明"本金共26900扣除费用1900"。被告谢某向原告王某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26900元,并将一辆汽车作为质押物。庭审中,原告承认实际向被告出借的金额为25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谢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偿还借款25000元。
裁判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上述规定符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实践性特征,即应当将实际交付的借款数额确定为本金。
本案中,虽然借条及收条均载明借款金额为26900元,但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的借款应以实际出借的25000元为准。结合原告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原告自认将利息1900元在本金中扣除的事实,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
法官心语
在现实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些出借人为确保收回利息,在提供借款时常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人实际借款数额仅仅是本金扣除利息后的数额。这种做法将导致借款人实际获取的金额低于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本金,影响了借款人资金的正常使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借款人的资金成本,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显示公平。同时,预先扣除利息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息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秩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