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规定及实行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规定及实行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其管辖规定和实行原则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规定、实行原则以及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法律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级别管辖。一般而言,劳动争议仲裁不区分级别管辖,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不同级别的管辖。
移送管辖。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指定管辖。当出现管辖权争议等特殊情况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以下原则:
合法原则。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仲裁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对争议案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公正原则。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公正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保障其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确保仲裁结果公平、合理。
及时原则。仲裁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高办案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
着重调解原则。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应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以减少双方的对抗,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次裁决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经过仲裁才能够诉讼吗
劳动争议通常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够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具体原因主要有两点:
仲裁程序相对灵活、简便,处理周期一般较短,能够较为高效地解决部分劳动争议,减轻法院的审判负担。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专业人员对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处理有较为丰富的经验,通过仲裁可以先行梳理争议焦点,为后续可能的诉讼提供基础。
具体来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对争议进行审查和裁决。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未经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不予受理。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法院会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