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谁该为悲剧买单?
同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谁该为悲剧买单?
2024年某晚,王某与张某等六人一起在饭店吃饭饮酒。饭局结束后,王某执意驾车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家人将与王某共同饮酒的五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024年某晚,王某与张某等六人一起在饭店吃饭饮酒,随着饭局的推进,一人率先起身告辞。饭局结束后,王某结清饭钱,与其余四人一同徒步回去。期间,大家陆续在各自的家门口告别,渐渐地,只剩下王某和张某。张某出于朋友间的照顾,将王某安置在自己的店铺里休息,希望他能醒醒酒。然而,醉酒的王某执意要求驾车回家,张某劝阻无效,最终王某自行驾车离去。后王某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38mg/100ml。相关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王某的离世让其家人悲痛万分,在处理后事的过程中,因民事赔偿问题,王某家人将与王某共同饮酒的五人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相关损失。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王某家人认为,共同饮酒的五人没有尽到应有的提醒、劝阻和照顾义务,对王某的死亡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方则觉得自己在饭局中并无不当行为,王某是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不应承担如此沉重的赔偿责任。
那么谁该为这场悲剧买单?究竟该如何界定各方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与张某等人相聚一堂、把酒言欢,是彼此加深了解、促进合作、巩固情谊的正常社交行为,本无可厚非。然而饮酒应有所节制,一旦过量,饮酒者所面临的安全隐患便会大幅增加。正因如此,共同饮酒的众人之间存在着相互保障安全的责任,关乎每个人的安危 。
中途离开者及与王某先行分开者,并不知道王某会酒后驾车回家,且有张某陪同在店铺休息,无法尽到更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王某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无法预料,不应承担责任。张某陪同王某在店铺休息期间,王某提出要驾车离开,张某虽进行了劝阻,但未有效劝阻,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阻止王某,放任其酒后驾车离开,导致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某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张某责任承担问题。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饮酒行为及酒后的安全后果负有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其不听劝阻执意驾车离开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张某在共同饮酒后履行安全注意义务不完善,虽不是导致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事实情节,中牟县人民法院酌定王某承担扣除交通事故赔偿后剩余损失数额10%的赔偿责任。
酒驾醉驾,代价到底有多大?
酒驾,第一次查获的,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并处1000元到2000元罚款;再次查获,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到2000元。
醉驾,一旦查获,将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如果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考取!
首先是保险不赔。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管部门认定被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驾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不予理赔。
其次是赔偿自担。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将面临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巨额费用。这笔巨额赔偿费,分分钟可让你倾家荡产!
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应处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醉驾被判处刑罚的,党员干部一律开除党籍和公职;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从事出租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驾驶人,将终身不得从事运营类工作。
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个人因酒驾、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记录将会伴随终生,并直接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贷款和消费,其子女在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人生重大选择时,政审也会受到影响。
酒后驾车,轻则违法,重则入刑!其代价之大,是每个人不能承受之重。请牢牢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保护自己,亦是保护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