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家庭都选择购车。但其中也有不少的家庭有这样的忧虑,表示买车不是一个问题,停车才是。针对停车,目前家庭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购买停车位,二是租停车位,三则是停在临时停车位。三种方式中租停车位因为现金支出较为适中,而较受人们的欢迎。然而,在大家都觉得租了停车位就可以安枕无忧的情况下,其实租停车位也有非常多需要避免的坑。停车位租赁合同时常就是其中一个。
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民法典》(起施行)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除了要满足《民法典》外,另一个也需要注意的是租赁车位本身的年限,所租车位一定要与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期限相吻合。举个例子,如果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表明,该车位只剩下15年的使用期限了,而你签订的合同中却拟定了20年,这显然便是并不合适的,实则为无效。那么你们应该重新拟定适合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对租赁合同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租赁合同的定义: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内容: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书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维修义务: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租规定: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金支付: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合同解除: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总结一下,其实停车位的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有两大点,第一点是车位的土地使用期限,这一点应在拟定合同之前或者有意向租车位的时候便向开发商及其他相关方了解清楚。第二点就是要满足《民法典》,时长不得超过20年,这一点需要你在签订合同时,擦亮眼睛认真审核,避免入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