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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房屋买卖纠纷中产权归属问题,李迈律师为您答疑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解决房屋买卖纠纷中产权归属问题,李迈律师为您答疑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BAP1M690556523K.html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产权归属问题是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点之一。如何认定房屋产权归属?本文将通过李迈律师的专业解答,为您详细解析法院在判决房屋产权归属时可能考虑的因素和法律依据。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法院在判决房屋产权归属时可能考虑的因素和法律依据:

1、房产归属问题的认定主要依据登记记载。

2、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的情况向公众公开,使公众了解某项不动产上的物权状态。

3、登记所记载的权利人就是法律所承认的享有权利的人,即使登记发生错误,在登记没有更改以前,也只能推定登记记载的人为真正的权利人。

4、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凭证,也是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重要依据。

5、房屋占有使用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也是法院在判决产权归属时可能考虑的因素之一。若一方长期、稳定地占有使用房屋,且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占有使用的合法性,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认定其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因此,在房产归属问题上,首先要依据登记记载和房产证来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文原文来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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