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次债务人,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如何处理?
作为次债务人,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如何处理?
当作为次债务人的你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冻结通知书时,应该如何应对?本文将为你详细解析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基本概念、送达对象、与相关法律文书的区别、应对策略、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以及不配合的后果等内容。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基本概念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制作并出具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的法律文书,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法院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提取涉案款物。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对象,即常见的协助执行单位包括: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登记机关(如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等;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或未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机构等管理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强制划扣裁定书的区分
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强制划扣裁定书具有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是循序渐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的依据是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可能是诉中保全也可能是执行保全,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未提起执行行为异议,法院会在第三人债务到期后发送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在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十五日内异议期限未提起异议的,法院会做出强制扣划裁定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到期的债权,在到期之前,只能冻结,不能责令次债务人履行”。所以,对被执行人享有的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只能对第三人发送冻结债权裁定,在到期之前不能责令第三人履行,不可直接发送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怎么办?
主要应对策略是:积极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法院执行,如果对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有异议,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例如:如果你是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你就停止向被执行人还债,如果你还擅自向被执行人偿还债务,法院可以责令你追回偿还的款项,若无法追回的,你需要在付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法院还可以对你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1. 形式审查
对于前来送达的法院执行人员,要核对其身份证件,核实本人或单位是否为被送达人,执行文书上是否有法院公章等,若无异议的话应签收协助执行文件;若发现上述事项有疑问,可向送达人员说明情况,拒绝签收。
2. 内部核查
其次,应当核实文书上所述事实情况是否真实,对于金钱债务,要核实欠款数额,欠款是否到期,支付条件是否成就等。
3. 与法院沟通,明确协助方式并通知被执行人
若次债务人对于该债务没有异议的,应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确定履行具体协助事项方式。同时,建议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告知其法院已通知本人或单位协助执行的情况,明确不再向其履行。最后,可以根据法院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要求向法院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该等款项。
在次债务人履行完毕该等债务后,执行法院应当向次债务人出具有关证明。另外,要将有关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协助执行资料收集归档,有关财务、支付凭证收集归档,以备查。
4. 可以提出异议
若对法院通知本人或单位协助执行事项存在异议,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行为异议申请,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第三人提出的异议内容应当包含关于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如存在其数额是多少,有没有已经清偿、抵销或者免除等情况,这种异议是实体法上的异议。如果第三人仅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者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等形式上的异议,则无法产生中止执行的效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出异议并不直接影响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的冻结命令的效力,除非执行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冻结或者撤销冻结命令。在执行法院裁定解除该等冻结措施前,次债务人不应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47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观点,若第三人提出实体异议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当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主张权利。
实务中,执行法院为避免次债务人和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滥用异议权利,在实操中亦可能对次债务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实质审查,甚至要求次债务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因此,次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在提出异议时仍应当谨慎确认异议的理由,并提前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应对执行法院可能提出的质疑。
法院后续可能会采取的措施
在次债务人对被执行人债务到期后,法院一般会向次债务人发送到期债务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执院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依据以上规定次债务人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可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执行法院虽不会进行实质审查,但不能排除执行法院直接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书。
不配合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后果
协助法院执行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相关单位或个人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后,应按要求协助办理。如拒不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 责令履行或追回已经转移的财产;
- 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
- 拘留;
-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被执行人有工作单位的,法院可以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如果该单位收到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同时还可以对该单位罚款,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