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提醒: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不得在道路上使用
深圳交警提醒: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不得在道路上使用
近日,深圳交警发布提醒,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在道路上使用。一起发生在宝安区的事故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
大家是否在路上遇见过使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人?由于其操作简便、易于携带,有部分人直接将其作为出行的代步工具。
但事实是,滑行工具只是“休闲玩具”,不具备路权,盲目使用很危险。
案例:驾驶电动滑板车上路,深圳一市民突发意外
据深圳交警公布,曹某驾驶电动滑板车在宝安区某路口飞驰,说时迟那时快,一辆机动车朝他驶来……
从事故发生的过程可以看出,曹某走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斑马线明明近在咫尺,但就是不走。
当危险来临,曹某想躲避时,他却发现自己的滑板车根本“不给力”,想刹车却刹不住。
涉事滑板车
曹某驾驶电动滑板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且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
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在机动车道内有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行为的,处一百元罚款。
安全提示
滑行工具隐患大,滑行工具不得上路,因为其本身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 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不明确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缺乏相应的规范。这就导致很多家长及上班族将这类产品误以为是儿童玩具或可以用于便捷通勤的交通工具,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
- 安全性和稳定性低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完全依赖于驾驶者重心的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如果速度过快,使用者很难平稳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受伤。
- 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作为载人移动器具,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存在没有驾驶资质要求、没有方向盘、没有手动刹车、行驶时速高、刹车距离普遍过大等安全隐患,使用其在道路上滑行,不仅增加了使用者自身的安全风险,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威胁。
请大家牢记,滑行工具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或者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出行时请使用合法合规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