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二手车里程表“缩水”5.8万公里,法院这样判!
网购二手车里程表“缩水”5.8万公里,法院这样判!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二手车里程表造假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李某在某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了一辆标价4.7万元的二手纯电动汽车,商家承诺该车行驶里程为2万公里左右。然而,在完成交易后,李某发现车辆实际里程数为7.8万公里,比商家承诺的里程数多了5.8万公里。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商家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但其在《车辆买卖协议》中约定"该车里程表仅供参考,不作为依据,以现状为准"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地减轻其责任,应属无效。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商家返还购车款4.7万元,李某则需将车辆返还给商家。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二手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选择正规且有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平台;
- 在签订合同支付价款前,应尽可能、多方式地了解和查验所购买的二手车的车况质量、购置年限、维保记录、行驶里程,以及是否存在抵押贷款等关键问题;
- 购车过程中,需保管好购车发票、产品说明书、购车合同、维修记录、票据等书面证据以及有关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关键证据。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