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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审限及审判监督程序详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行政诉讼审限及审判监督程序详解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1589600.aspx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因程序不同而有所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45天,二审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

具体而言,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二审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同样需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行政诉讼还设有审判监督程序,其适用条件包括:

  1. 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特定情况下,行政赔偿调解书也可以成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
  2.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理由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

  •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均有审判监督权,均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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