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是否需要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交通事故诉讼:是否需要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是否需要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析这一问题,并介绍具体的起诉流程和所需资料。
起诉对方需连带保险公司吗
在提起诉讼之时,若原告仅针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由于保险公司所负有的责任范围需参照肇事者的责任判定,并且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与肇事者之间存在利益关联性,因此法院应当向原告明确解释并建议追加肇事者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亦或是由肇事者主动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程序中来。
然而,倘若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初即已同时起诉了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这两种情况可以被视为共同被告对待。尽管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并不符合共同诉讼的条件,原本应该分别进行审理,但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对于保险金具有直接的请求权,而且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因此我们可以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出发,将两者均列为共同被告。
当原告在提起诉讼时仅针对肇事者提出诉讼请求时,法院应当向原告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并建议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主动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程序;如果经过解释说明之后,原告仍然没有选择追加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未主动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程序,那么法院应当依法自行决定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虽然保险公司并非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起诉对方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我们想要向他人提起法律诉讼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在决定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我们应当详细准备好完备的起诉书以及与此案件相关的各类充足证据资料。
第二,这就涉及到了进行正式起诉的环节:我们需前往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申请,并附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起草完毕的起诉书以及所有证据资料等必备文书。
然后,由法院对我们提交的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进入下一步处理过程:法庭会在收到起诉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发送至被告方手中,同时被告方也有十五天的时间来针对起诉书内容进行答辩,同样在五个工作日内,法庭会将被告方的答辩状副本再次发送回原告方手中。接下来,法院会向原被告双方明确告知各自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情况。
此外,法院还会对诉讼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必要的证据收集工作。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符合条件的情形,法院有权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提起诉讼向被告追责的过程中,倘若仅仅是针对保险公司进行诉讼,那么法院有责任建议原告将肇事者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方当事人进行追诉,亦或是由肇事者主动提出加入诉讼程序。若是选择同时对肇事者及保险公司提告,则可以视作两者均为共同被告。然而,如果仅对肇事者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建议原告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方当事人进行追诉,否则法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将保险公司纳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