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个体工商户注销后还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以案释法】个体工商户注销后还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个体工商户成为较为普遍的用工主体,但部分个体工商户在遇到劳动者用工过程中受伤或经济纠纷时,往往选择注销工商登记试图逃避法律责任,那么真的可行吗?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张某受雇于刘某经营的陇西县某面食坊从事面点工作。2023年12月的一天,张某在压面过程中左手不慎被压面机压伤,诊断为手部开放性损伤伴骨折、左小指近节指骨骨折,住院治疗30天后出院。经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住院治疗期间,刘某支付张某医疗费3万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提起诉讼,要求陇西县某面食坊和经营者刘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处理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陇西县某面食坊和刘某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开庭当日刘某迟迟不到庭,经法庭调查得知刘某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后便注销了陇西县某面食坊的工商登记。法庭本着解决问题、实现案结事了的态度,承办法官多次上门找到刘某和其妻子协商,耐心释法说理,并再次向刘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审理中,承办法官耐心讲解有关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资格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虽然注销了面食店的工商登记,但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也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刘某向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000元的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张某送来一面书有“公平公正司法为民 尽心尽责温暖人心”的锦旗,以示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切实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的认可和感谢。
法官说法
正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可见,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的确认,注销工商登记仅表明自注销之日起丧失经营资格,但注销前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凭空消失,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否,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试图通过注销营业执照逃避责任,不仅无法得逞,还会抹黑自身信用,应自觉遵守商业道德规范,诚信守法经营,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