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证券化商品种类
金融资产证券化商品种类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通过将未来的现金流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资产证券化的种类、分类方式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金融资产证券化商品种类
金融资产证券化商品种类如下:
以证券化标的资产来划分,由此可以区分为企业贷款债权、房屋贷款债权、现金卡债权、信用卡应收账款、汽车贷款债权、企业一般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
以受偿的顺位来划分,可以把信用评级较高、或本金利息受偿可能性较高作为优先顺位,次顺位是受益证券。
以发行期限来划分,可划分为一年期限以上的视为中长期受益证券何一年期限以下的短期受益证券。
以发行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公开招募和私募,对不特定的多数人销售进行公开招募,私募则是对销售对象、人数有一定限制。
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资产证券化的分类有:
(一)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
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二)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的过程。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依赖于三大基石,破产隔离,风险重组和信用增强。破产隔离的设立使得未来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与原始权益人脱节,既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使得原始权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风险重组使得投资人在投资风险和收益方面达到合理匹配。对风险厌恶的投资人可以购买具有多重本息保障措施的高等级信用债券,但以低收益为代价,对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可以购买具有高收益的债券,但以低等级信用评级甚至无等级信用评级,即高风险为代价。信用增强使得信用较弱的融资主体能够通过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偿付处理以较低成本融到资金。这对于信用等级不高的企业尤其具有意义。
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基本原理是大数定律,只有在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中存在大量分散的基础资产时,才能防范因个体资产违约而形成的对资产现金流所造成的巨大影响,也才能破解对融资主体信用的过度依赖,达到风险重组和信用增强的作用。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产品种类
尽管资产证券化的历史不长,但相关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层出不穷,名称也千变万化。最早的证券化产品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故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随着可供证券化操作的基础产品越来越多,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称谓;再后来,由于混合型证券(具有股权和债权性质)越来越多,干脆用CDOs(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概念代指证券化产品,并细分为CLOs、CMOs、CBOs等产品。最近几年,还采用金融工程方法,利用信用衍生产品构造出合成CDOs。
陈湛匀指出:信贷资产证券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信托计划为SPV的表外模式,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
信贷资产证券化
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信托计划为SPV的表外模式,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通常基础资产是银监会监管下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例如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交易场所通常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符合的相关条例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证券化
主要是证券公司或是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推广资产支持收益凭证,用所募集的资金按照约定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通常基础资产为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及收益权资产,例如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品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通常在交易所交易,应当符合《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规定》。
资产支持票据
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将特定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在当前变现的一种融资工具。基础资产通常是公用事业未来收益权、政府回购应收款、企业其他应收款,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是交易所实现交易,应当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飞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指引,特别是2018年证监会、银保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先后密集发布政策,极大地支持和规范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例如在房地产领域,2018年4月25日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在资产管理领域,2018年4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期限错配、净值化、多层嵌套等方面作出豁免;在长租公寓领域,2018年5月28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间接参与长租市场;在信贷ABS领域,2018年8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鼓励使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国企改革领域,2018年9月13日发布《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使得国有企业去杠杆使用资产证券化业务成为可能;在小微企业领域,2018年10月8日发布《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作为企业一种低成本的融资路径,正越来越得到市场和政策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