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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见度低于50米时的行车规定及处罚标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能见度低于50米时的行车规定及处罚标准

引用
1
来源
1.
https://baike.pcauto.com.cn/348292.html

在能见度低于50米的恶劣天气条件下,行车安全尤为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在普通道路和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限制,以及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在能见度低于50米的情况下,机动车行驶需遵守以下规定:

  • 正常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 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 高速公路上,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应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具体条款如下: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在高速公路上,能见度低于50米时,除限速规定外,还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违反上述规定,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行驶的,将被扣3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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