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集资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及特点
公务员集资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及特点
在中国的住房体系中,公务员集资建房和商品房是两种常见的住房形式。它们在土地使用权、手续申办和买卖限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详细对比这两种住房形式的特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中国的住房制度。
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手续申办上的区别
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销售许可证》。而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
买卖是否有限制的区别
一般商品房是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而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公务员集资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公务员集资建房和一般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公务员集资建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因此,在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公务员集资建房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此外,公务员集资建房的申办手续也与一般商品房不同。一般商品房开发公司需要具备“五证俱全”,而公务员集资建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
买卖方面,一般商品房是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特别限制。而公务员集资建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公务员集资建房和商品房在土地使用权、手续申办和买卖限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公务员集资建房是一种非市场行为,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