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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家务补偿制度详解:三个必要条件及法律意义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离婚时家务补偿制度详解:三个必要条件及法律意义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23777.aspx

在离婚案件中,家务补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安排,旨在保护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的一方。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一制度的适用条件及其法律意义。

法律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家务补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1.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只有在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才适用家务补偿制度。如果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或部分财产共同制,在离婚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即可,无需再适用家务补偿制度。

2. 一方付出较多义务

家务补偿制度适用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况。如果双方都尽了或都没有尽家庭义务,或都协助或都没有协助对方工作,就不再适用该制度。只有一方尽了较多义务,另一方收益了,才适用家务补偿制度。

3. 离婚时提出

家务补偿请求必须在离婚时由其本人提出。在平时不能提出,离婚后也不能提出。但如果是未尽或较少尽义务的一方提出离婚,尽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没有提出,离婚后在1年内是否可以再提出,民法典没有做出规定。但民法典规定,过错方提出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制度意义

家务补偿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保护了在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为了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帮助丈夫、照顾家庭,放弃了工作。如果此时再执行其协议约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将显示公平,因此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希望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不要忽视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时要善于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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