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行动丨无证驾驶危害大,以身试法“驶”不得
曝光行动丨无证驾驶危害大,以身试法“驶”不得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敦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打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近日,大石头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号牌四轮电动车,依法对常某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危害巨大
驾驶机动车上路前,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常存在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驾驶人心理素质差,看见交警执法时会存在违规掉头、紧急制动、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执法检查,做出违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敦化交警提醒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暂扣等状态或已被记满12分时,驾驶证持有者已失去驾驶资格,如继续驾驶车辆则属于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机动车,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只能自己承担赔偿,带来的经济损失往往是巨大的。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