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配偶一方死亡。这又包含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自然死亡即因生理机能的丧失而导致生命终结,一旦发生自然死亡,婚姻关系自然不复存在。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在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但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若其配偶尚未再婚,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若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夫妻双方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离婚,婚姻关系终止。
二、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呢
终止婚姻关系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证据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一般无需特别的证据。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协议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诉讼离婚
需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常见的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重婚者的结婚登记资料、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医院病历、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证人证言等。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物业的证明等。
三、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等情形。而可撤销婚姻通常是因胁迫结婚,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
(二)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较广泛,除婚姻当事人外,利害关系人也可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一般为受胁迫或被隐瞒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三)行使期限不同。无效婚姻不存在时间限制,只要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可随时依法宣告无效。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的一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被隐瞒重大疾病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可撤销婚姻在被依法撤销前,婚姻关系有效,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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