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如何分情况进行税务处理?如何开票?
销售返利,如何分情况进行税务处理?如何开票?
生产厂家支付给商贸公司或者销售公司返利,是经营中一项较为普遍的措施。销售返利如何正确进行税务处理?如何判断该业务是否属于“平销返利”这种特殊情况?今天就通过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下。再和大家一起看看实务中如何操作~
案例1
生产厂家(销货方)与销售公司(购货方)签订生产仪器的销售合同,约定单价500元/件(不含税),合同中注明当同一批次采购量累计达到1000件时,对已采购的仪器支付10元/件(不含税)的返利。
本案例中,返利金额与购货企业的采购量挂钩,与购货企业对外的销售价格、数量无关,不属于平销返利,属于购货企业从生产厂家处获得了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
1、会计处理
商业折扣,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553,7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9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3,700元(490100013%)
2、税收处理
商业折扣应当如何税务处理?
应当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开具发票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减除。
仅在备注栏写明折扣额的,或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开具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上述案例中,采购量达到1000件时,已采购的小汽车支付10元/件的返利,返利合计为1万元。
返利额(不含税)=10元/件*1000件=10000元
抵减销项税额=10元/件1000件13%=1300元
除了上述的返利情况外,典型的商业折扣还有商家推出的“满减活动”。
某商家推出特定商品满1000元减200元活动,假设7月销售商品1000件,单价为1000元(不含税)。
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满减活动”的折扣额为20万。
发票税额:80万*13%=10.4万
案例2
炸鸡公司销售炸鸡1000只,售价为30元/只(不含税),不含税收入30000元;因为炸鸡炸老了顾客反映味道不好,于是炸鸡公司推出了折扣,按照每只25元结算,将5元差价退回给顾客。
这种情况属于因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商家为了补偿而推出的折扣或者折让,属于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
商家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因为不知道会有折让发生,正常按照售价确认收入和增值税。发生销售折让时,再根据折让的金额和税额,开具红字发票,并冲减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额。
1、账务处理
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339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元
发生销售折让:
借:银行存款 -565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元
2、税收处理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5000元,税额-650元,价税合计-5650元。
案例3
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方) 与汽车生产厂家(销货方)签订小汽车的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价10万/辆,销售公司平价销售——对外零售价也是10万/辆。
合同中注明当销售公司的对外销售量累计达1000辆时,厂家补贴1万元/辆(含税)的返利。
上述案例中,汽车生产厂家付给汽车销售公司的返利,属于平销返利。
平销返利的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按适用税目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如:商场、卖场向生产厂家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商业企业当期取得的返利/(1+适用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1000辆*1万元/(1+13%)×13%=115.04万元
平销返利的税务处理:
由汽车生产厂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给销售公司,收到红字发票时,销售公司在增值税申报时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很多时候,销售返利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购货方已将前期取得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抵扣,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的发票不止一张,对每一张蓝字发票对应开具返利金额的红字专用发票,工作量很大,务必要作好红字发票开具的台账登记工作。
销售返利实务操作
返利指供应商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
在实际返利的时候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进项税转出,销售方冲减收入和销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操作,以税控发票为例。
1、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选择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发票代码发票号不用填写)--点击【确定】。
3.弹出一张空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之后根据自己手中的进项发票内容进行填写,销售返利,编码按照原商品编码选择,数量和单价都不用填写,填写完--点击【打印】(点击打印即为保存)。
4、选择【不打印】--若需继续开具就点【确认】,若不需要点击【取消】。
5、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择对应要上传的信息表,点击【上传】。
6、上传成功后,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且有信息表编号,表示该张信息表填开成功,此时,将上传得到的信息表编号给予销售方,由销售方进行红字发票的填开。
大家可以看到,税控发票是购买方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在提交时候是不用填写原发票的代码和号码的,也就是像读者说的。
但是在数电发票下,这种开法就行不通了,数电发票必须选择对应的发票进行红冲。
不管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提交红字发票确认表,都只能在发票库里面去选择对应的发票,那么对于多笔发票的返还怎么开具呢?
它本身就不是对应的一笔发票,怎么办?
涛哥建议,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选取一张发票部分开红字发票,当然这张发票的总金额肯定是要大于你返利金额的,否则你也开不出来。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考虑到开具红字发票操作较为不便利,很多销售方在支付现金返利后未向采购方开具红字发票,反而是以互相开票的方式:采购方取得返利后按照6%税率向支付返利的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此项操作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由于采购方实际并未向销售方提供任何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业务实质支撑,将为双方都带来潜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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