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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冷知识:从金鹰奖删除刘亦菲入围资格,解答“外国人”的法律定义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法律冷知识:从金鹰奖删除刘亦菲入围资格,解答“外国人”的法律定义

引用
新浪微博
1.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077596286353412

近日,刘亦菲被金鹰奖删除入围资格一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热议。据公开资料显示,金鹰奖的参评条件规定之一,要求参评者必须具备中国国籍,而刘亦菲是美国国籍,不符合金鹰奖的入围要求。

有网友问,长期在中国发展演艺业的刘亦菲算不算“外国人”,“外国人”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其实,相关法律对“外国人”的定义非常简单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第31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亦菲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1997年,刘亦菲因母亲工作关系移居美国;同年,因念书关系及待在美国时间较长,故刘亦菲母亲将其国籍改为美国。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刘亦菲是美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所以也就是法律定义的“外国人”。

另有网友问,刘亦菲不是出生就是美国人,而是上学期间加入的美国籍,她是不是还保留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据此,可以看出,刘亦菲加入美国国籍后,就不再拥有中国国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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