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公布
失信名单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公布
失信名单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失信名单的公布渠道、期限以及相关影响,帮助您全面了解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失信名单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公布
失信人员信息将通过以下途径发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法院公告栏等。
政府部门会在公共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策支持、融资贷款以及市场准入、资格认证等环节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制裁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2年后会自动撤销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失信被执行人员列于该名单上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两年之久。
若被执行者实施了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干扰执行或者其存在多种失信行为情节严重者,则相关部门可考虑将其执行期进一步延长,最多可达一至三年;另外,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员能够积极地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要求尽职履责,亦或是自觉修正过往所犯下的失信行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便有权批准提前清除所记载的失信信息。
在此需要申明,所谓“到截止日期”的说法并不准确,准确的表述应是除非承当起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否则不会有时间的界限。
没有履行义务也能退出失信限高
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不能通过解除限高来逃避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期还款给债权人时,债权人有权向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诉,然而需关注诉讼期限,务必于债务人所承担的还款义务到期之后的三年之内积极维权。
限高令的解除条件是必须完全清偿债务。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任职高层职务。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凡是具备偿还能力而拒绝全额或是部分偿还到期债务者,被全国各级司法机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会面临严重的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禁止进行高消费活动。
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在五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高档会所等场所进行消费,同时也不得购买房产,即便有意进行房屋装修,也会遭到禁止。
外出旅行、度假同样会受到限制。
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等金融服务几乎成为奢望;最后,出行受限。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及轮船二等座以上的座位,同时也不得购买私人汽车,即便是名下已经拥有汽车,其车辆在上高速公路行驶时也会被暂时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