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民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一、民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民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方面,涵盖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如姓名权、名誉权等,这些关系是基于自然人的人格而产生的,体现了对人的基本尊重和保护。身份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等,它规定了特定身份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关系方面,涉及各种财产的归属、利用、流转等。包括物权关系,即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关系;债权关系,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总之,民法通过对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调整,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民法典20种典型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20种典型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等合同:明确供应方与使用方的权利义务。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保证合同: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保理合同:保理商为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技术合同: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合同: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伙合同: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这些典型合同在民事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范了各类交易行为和法律关系。
三、民法典包含建筑法和规划法吗
民法典并不包含建筑法和规划法。
建筑法主要规范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建筑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内容,侧重于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和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规划法主要围绕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进行规定,对城乡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等作出安排,以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合理和有效实施。
民法典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它主要涉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一般性规定,为其他法律领域提供基本的法律准则和价值导向。
虽然民法典与建筑法、规划法在调整的法律关系和范围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