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怎样的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怎样的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1710464.aspx

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刑事司法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罪犯的权益和法律的公正执行。本文将详细介绍刑期的计算方法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1.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刑法》

  •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此外,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及时通报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情况,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犯罪事实、刑期以及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被管制的罪犯需要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取得外出证明。到达和离开目的地时,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由目的地公安派出所在外出证明上注明往返时间及表现情况。返回执行地时,必须立即报告并将证明交回公安机关。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