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律人“数字化”思维转型,这些课程值得一看!
推动法律人“数字化”思维转型,这些课程值得一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认真落实《上海法院全面深化新时代院校合作 承担法治人才培养共同责任的落实方案》,以高质量研究促进高质量司法,不断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特与上海政法学院合作共同推出“数字经济司法实务研究”系列讲座,推动院校合作取得实效。
2月27日,《数字经济司法实务研究》课程开课第一讲暨“思享嘉讲堂”揭牌活动在上海政法学院举行,围绕“涉数字经济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类型化研究”主题展开授课,着力打造审研学“一站式”生动课堂。截至目前,嘉定区人民法院已与上海政法学院合作推出了涉及数字经济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类型化研究、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人格权保护、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要素×智能制造”共4讲课程。今天,让我们聚焦数字经济司法实务课程第2-4讲,一起揭秘数字经济背景下的那些司法前沿问题。
点击查看第一讲精彩回顾
本次课程围绕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人格权保护展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案例和多年的实务经验,为同学们讲述人格权保护案件的审判思路及分析路径。
首先,纪学鹏从理论入手,梳理了人格权保护制度的发展演进过程,并细化到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分别进行说明与讲解,内容体系完备,详略得当。接下来,从人格权客体及其侵权行为审查出发,着重讲解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使及其限制,以及个人信息的识别和一般人格权的界定。他结合典型案例,引导学生们理解和领略裁判要旨,风格突出,耐人寻味。最后,纪学鹏带领学生们探索了人格权请求权的特别规则及抗辩事由,各条各项都细心讲解,条理清晰、紧贴时事,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司法实务课。
课程结束后,同学们抓住机会积极提问,针对在课堂上学习到的案例和知识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并咨询人格权领域困惑自己的其他问题,对于同学们的提问,纪学鹏一一耐心解答,并分享了自己的实务经验。
张晓莉梳理了当前热点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问题、数字藏品与换皮游戏中的法律问题、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合理使用认定问题、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以及流量争夺的相关法律问题。
接下来,她带领同学们就热点问题一一解析,从相关案例入手一步步深入,并与同学们展开互动。在进行基础讲解后提出更加深入的思考题或者更为新颖的角度以引发同学们的思考,阐述个人看法并与同学们交换意见,课堂氛围浓厚。
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张晓莉表示,我们不否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人工智能生成物并非绝对与版权绝缘,这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关键在于其内容是否由创作者所决定,这与仅由创作者选取关键词而具体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不同;对于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合理使用认定问题,要以不影响原创作者的正常使用和“适当性”为主要判定标准。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我国《著作权法》采纳了《伯尔尼公约》对于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的认定标准,同时我国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四要素审查标准。
课程结束后,同学们积极提问,张晓莉耐心予以解答,同学们纷纷表示收获颇丰,并对本次课程报以热烈的掌声。
课程伊始,吴蔽余解析了本讲课程的两个主题词:数据要素和智能制造,并指出,数据要素简而言之就是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而在智能制造方面,一个先进的自动化工厂,往往是一个将数据要素作为生产要素的工厂。
接着,他从“新质生产力”引入,指出数据便是这样一种“新质生产力”。与此同时,讲解了人工智能的相关知识,从人工智能总体的发展演变过程到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以及将来的发展趋势。
最后,吴蔽余从回应赋权和创生赋权两种逻辑介绍了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具有披露、合规和资产功能,数据产权可以分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并提出了数据资产未来的可能性创新应用。
在课程间歇以及最后的问答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吴蔽余结合自己的实践经历给出耐心回答,同学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
下一步,嘉定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院校合作,依托全国首家基地资源优势和“思享嘉讲堂”品牌,推动“教育+理论+司法”的有机融合,打造法治人才培养高地,奋力谱写院校合作引领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本文原文来自上海嘉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