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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昌区法院探索"预查废制度":首批《预查废证明》已发出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武汉武昌区法院探索"预查废制度":首批《预查废证明》已发出

引用
1
来源
1.
http://www.cnhubei.com/content/2024-10/10/content_18498817.html

为推动最高院“二号司法建议”落地见效,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聚焦防范金融领域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实行“预查废制度”,近期,水果湖法庭向某消费金融公司发送出首批《预查废证明》,为辖区内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新思路。

水果湖法庭在对某消费金融公司批量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查过程中,经由合作协查,筛选出3件符合“预查废制度”适用条件的案件,通过进一步核实标的额、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财产情况等细节,在确认该消费金融公司认可适用“预查废制度”后,向其开具《预查废证明》,并附上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载明被告已有他案债务涉诉,经执行,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消费金融公司可凭此证明向监管机构核销。

推行“预查废制度”是落实最高院“二号司法建议”精神的题中应有之意。今年以来,武昌区法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相关机制。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代表金融机构等座谈发现,金融机构在明知被告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前提下,依旧提起诉讼只为取得法律文书以作为核销贷后呆账的凭据,据此确立了“预查废制度”推行的现实基础,就机制推进与金融监管部门、代表金融机构等达成共识。

该法庭建立“预查废制度”运行机制,确定适用范围、程序规范、文书样式,同时相关部门间建立起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力图通过引入“预查废制度”,缩短金融机构获取核销依据的周期,避免对同一债务人提起不必要的诉讼执行案件,防止“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加大对当事人的宣传解释力度,总结归纳“预查废制度”的概念、适用条件、流程等内容,申明预查废制度不等于逃避债务,债务人在后续应配合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妥善处置个人债务,争取早日摆脱债务困境,从源头上减少金融借款纠纷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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