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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86797.aspx

仲裁庭审程序是解决争议的重要环节,其流程严谨且专业。本文将详细介绍仲裁庭审的具体步骤,包括开庭仲裁、证据展示和当事人辩论等关键环节,帮助读者全面了解仲裁程序的规范流程。

开庭仲裁

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仲裁庭调查顺序

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 当事人陈述
  2.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 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 宣读鉴定结论

证据展示

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

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

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当事人辩论

仲裁法第47条规定: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当事人进行辩论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 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2. 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3. 双方相互辩论

开庭辩论终结前,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可以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在仲裁程序中,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当按时出庭,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否则将按照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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