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房屋登记机构的职责及异议登记申请主体解析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房屋登记机构的职责及异议登记申请主体解析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713978.aspx

房屋登记机构在房产交易和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职责和异议登记程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登记机构的具体职责以及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主体范围。

房屋登记机构的职责

房屋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 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 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当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时,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异议登记申请的主体

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权利人。

具体而言,在登记中的几种主要形式的利害关系人有:

  1. 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产继承时,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
  2. 因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如通过伪造原权利人签名、假冒产权人等虚假手段将房屋转移,此时原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
  3. 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经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如果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则即使登记簿记载有误也无权申请。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