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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盂鼎中的民本思想及法律思想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大盂鼎中的民本思想及法律思想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5/02/id/8705758.shtml

大盂鼎是西周早期青铜礼器,铭文铸于内腹壁,共19行291字,大盂鼎铭文中康王命辞是铭文主体,涉及三部分内容:第一,追述文王受天命、武王承天命和商人失天命的经验和教训;第二,记录授政训诫之礼。康王一面强调自身要秉承先王懿德,一面告诫盂要效仿先祖恪尽职守;第三,记录任命内容和赏赐。康王命盂继承祖父南公官职,掌管军队、负责诉讼、辅佐周王治理天下,并赏赐服與、旗帜、车马等物。


大盂鼎,清道光年间于陕西岐山县出土,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2002年1月被列入《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资料图片

大盂鼎铭文对于研究西周早期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等具有极高史料价值,其中所反映出的由殷商到西周早期法律思想的变迁,是研究西周法律思想史的重要资料之一。

大盂鼎铭文可以看作是一篇与《康诰》《酒诰》功能类似的训诫铭文,对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以及对被任命者的告诫都体现出浓厚的民本主义思想和法律思想。

“天民同构”“以民为鉴”

铭文开篇,康王向大臣盂追述先王治国功绩:“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文作邦,辟厥匿,匍有四方,畯正厥民。”文王获得上天佑助,武王继承文王功业,排除奸恶,保有四方土地,恭谨治理百姓。

康王提及“天”“王”“民”,一改殷商“天民隔绝”观念,将“民”纳入“天”的视阈予以构建,形成“天民同构”叙事,体现西周敬天保民的民本思想。“天民隔绝”是商代天命神权观的显著特点,商王宣称自己秉承天命,代天治民,是沟通上天与小民的唯一纽带,民处于被支配的客体地位。《尚书·泰誓》载:“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上天怜悯小民,顺应民心所向所求;天以民的耳目为耳目,以民的诉求为追求,民的好恶决定了天的好恶。小民不再被视为只听王命驱使的客体,而是可以决定“天命”表达的主体。西周统治者认为承受天命的王应当通过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从民所愿获得王权合法性。

在回答了“如何获得天命”的问题后,西周统治者又将“德”引入统治思想来回答“如何永保天命”的问题。为了避免重蹈覆辙,统治者只有保民重民才能达到“王以小民受天永命”的目的。“保民”是“敬德”的核心,“敬德”才能获得天命,将“民”当作统治的价值源头就是民本思想的核心要义。

大盂鼎铭文中,康王首先从正面肯定先王功绩总结执政经验,紧接着从反面指陈商王弊政总结历史教训:“我闻殷坠命,惟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肆于酒,故丧师已。”殷朝丧失天命的原因是从远方诸侯到朝廷官员时常酗酒。

周初,周公封小弟康叔为卫君,令其驻守殷商故地,管理那里的商朝遗民。周公担心康叔缺乏治理经验,特地撰写《康诰》《酒诰》,从“天命”“德政”“民意”三个维度予以指导。首先,要恪守文王教诲、禁止饮酒作乐、关心百姓疾苦。其次,“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认为明哲之君敬畏天命和小民、笃行德政使商朝大兴;而殷商后期,纣王骄奢淫逸致国家灭亡。当引以为戒,用法制安定天下人心,辅助成王彰显德政。再次,指出以民为鉴才能看到执政得失。民意决定天意,治理国家的目标就在于让民众生活得更好,民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决定了政事的吉凶和国家的成败,统治者应当以民情民意为镜鉴。在这三重维度中,民意被提升到天道的高度加以理解和认识,民本思想在大盂鼎铭文中得到充分体现。

“敏誎罚讼”

大盂鼎铭文记录:“王曰:盂,乃绍夹尸司戎,敏誎罚讼,夙夕绍我一人烝四方。”康王命盂承担辅佐他管理军务和司法的职责,告诫盂应当及时处理狱讼案件,顺应天时管理天下。

“敏誎罚讼”是康王对盂在处理司法案件时提出的具体要求。“誎”通“速”,意为及时、快速,“敏誎”指敏捷迅速。康王认为司法官员在决讼断狱时应当快速、及时,防止滥狱、滞狱。

“敏誎”司法是西周统治者一直关注的问题。《周易·旅卦》的卦辞为“旅:小亨,旅贞吉。”《象传》根据卦形对此解释是:“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即山中火势不停蔓延,象征旅人匆忙赶路;君子观此卦象宜明断决狱,谨慎使用刑罚,不宜延宕滞留。

作为“敏誎罚讼”的具体体现,“明慎用刑不留狱”对司法官员提出两点要求:其一,“明慎用刑”是防冤,要求司法官员在调查案情时应当注重事实真相和证据收集,对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观察入微,不受假象蒙蔽;在裁断案件时应当严格而准确、严肃而公正地执行法律。其二,“不留狱”是不拖延,要求司法官员应当注重办案效率,通过提升个人业务水平和加强制度设计达到防止狱讼稽延、充分保障民众权利的目的。

我国著名古文字学家陈梦家将“敏誎罚讼”释为“明德慎罚”。《康诰》载:“克明德慎罚,不敢辱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指明德慎罚就是要体恤优待民众,不能欺辱鳏寡,任用该任用的人,尊重该尊重的人,惩罚该惩罚的人,并且要将这些道理明白地告知民众。明德为“庸庸、祗祗”,要求统治者加强自我克制,知晓庶民疾苦,广施德政;慎罚为“威威”,要求执法者谨慎严明,避免狱讼延宕和滥施刑罚。

“敏誎罚讼”“明慎用刑不留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保民爱民,是西周统治者“天民同构”的天命观念和“以德配天”“以民为鉴”的政治思想在法律思想上的具体细化和自然延伸。

西周统治者顺应代表天命的民心民意,在统治中广施德政,克制刑杀,使民众知晓政策和法律的原则,争取民众的理解与支持,彰显西周法律思想中的民本底色。

从大盂鼎铭文中可以看出,西周统治思想从根本上动摇了夏商以神权为后盾的天命观,发展出以天民同构、重视民意为基础的“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思想,使得西周政治远离神权政治论,集中体现为民本主义,成为后来儒家民本思想的渊源,对中国古代政治文明和法律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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