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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从历史典故到现代法律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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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从历史典故到现代法律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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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伦理概念,指的是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使其受到应得的惩罚。这一概念在历史上有着丰富的表现形式,从春秋时期的石碏杀子到明代戚继光斩子,再到现代法律对这一概念的重新审视,展现了中国伦理道德观念的演变。

什么是"大义灭亲"

"大义灭亲"最早出自《左传·隐公四年》,原文为:"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其本意是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使其受到应得的惩罚。这一概念在中国历史上有着丰富的表现形式,从春秋时期的石碏杀子到明代戚继光斩子,再到现代法律对这一概念的重新审视,展现了中国伦理道德观念的演变。

历史上的"大义灭亲"故事

石碏大义灭亲救卫国

春秋时期,卫国大夫石碏的儿子石厚与州吁密谋杀害桓公篡位。石碏得知后,设计让陈国陈桓公除掉了州吁与石厚。《左传》对此赞叹说:"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秦国治民之术:威逼"告亲"

商鞅在秦国变法,颁布连坐法。法家认为,要使君主政权达到"至治",必须使"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一旦有人犯罪,其亲友、邻里或者其他有关系的人都要受罚。

西汉至民国:亲属间不"相隐"将受处罚

在真实的历史里,"亲亲相隐"才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主调。亲亲相隐制度是古代伦理法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原则。它是指在亲属间互相隐瞒罪行而得以减轻、免除刑罚处罚或者根本不被视为犯罪。该制度确立于西汉,到唐代已很完备,在唐代,亲属间不相隐反而会受到处罚。在亲亲相隐原则下,亲属有罪互相隐瞒,不告发、不作证者不论罪,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直到新中国成立后被视为"封建糟粕"才逐渐被边缘化。

王莽弑二子求名卖直

汉朝时皇帝不信任外人,一度只让外戚掌权。王莽苦心经营,得了一个正直清白的好名声,但是爬到一定程度面临了权力斗争,被贬出了京城。他的儿子王获杀死奴仆,王莽逼使他自尽偿命,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让人们大为震动,朝廷将其调回。后来王莽又以"妄发议论、蛊惑人心"的名义把大儿子王宇逼死,太后下诏夸赞王莽不以父子之情损害国家之事。

血腥皇帝杀死100多个侄子

公元430年北燕君主冯跋病危,命令太子冯翼主持朝政。冯跋宠妃宋氏有儿名冯受居,想立已子为后,便矫诏禁止太子入内侍病。太监胡福与冯跋之弟冯弘要好,忙把宋氏要谋篡的消息向冯弘汇报。冯弘立刻率兵冲入皇宫,幽囚宋氏母子。眼见乱兵突入寝宫,弥留之际的冯跋惊吓而死。冯弘自立为天王,废杀太子冯翼,还把100多个亲侄子全部处死,刚出生的婴儿也不放过,之后还霸占了大哥的妃子。

现代法律视角下的"大义灭亲"

刑诉法二次修改取消"大义灭亲"。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是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

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这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此前曾有案例: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动员下,哥哥将弟弟骗出,埋伏的警察将弟弟抓获。哥哥的大义灭亲之举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

"大义灭亲的立法理念",于保蔽罪相互制约,中国"亲亲相隐"与祸灭九族是相辅相成的。"某些情况下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威震违法行为的是:按包蔽罪论处!这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规定。"

"大义灭亲"的争议

"大义灭亲"是被当今社会主流价值观认可的一种美德,何谓大义灭亲?是指面对自己的亲人犯法,为了维护正义,勇敢站出来举报自己亲人的行为。其实细细思来,这是一种令人恐怖的美德,为何这样说呢?

这种美德要求我们为了所谓的义,勇敢地牺牲自己的亲人。但是这义的标准是谁制定的呢?每个人角度不同,对义的定义就不同。其实大多数所谓的义,都是从个人或者团体的利益出发的。历代统治者多有对义的呼吁和价值传达。他们的义,虽打着国家和民族的旗号,但归根结底还是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已。

亲情伦理是人的基本道德底线,是维系人与人的关系的最后链条。如果连这个底线都没了,还如何称之为人呢?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妻儿都能牺牲,这样的人即使心中还具有所谓的大义,也是极其可怕的。凡行大义灭亲之举者,必为杀伐果决,隐忍善谋的狠辣之辈。

古代社会的法律和道德都讲究:亲亲相隐,正如孔圣人所推崇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一样。古人提倡对自己关心相爱的人,尤其是父母血亲,即便他们有了过失,也不忍苛责追究,兴师问罪,动了包庇回护的恻隐之心,这样才是正常的。

因为古代的统治者明白亲情伦理是社会道德的基础,是维护宗法伦理和家族制度的保证。古代的帝王绝不会自欺欺人的认为,一个连父母亲人都能够检举揭发的人会忠于国家君王。

十年动荡中,大义灭亲的事迹:子女检举父母,妻子检举丈夫,哥哥检举弟弟者层出不穷,子女告密弑母这类案例,亦非鲜见,亲亲相隐的底线已突破。社会的道德基础也全面崩溃,人人之间缺少基本的信任,都成了冰冷的个体。但是这些大义灭亲的案例当中大多数不是为了所谓的大义而是为了自己的大利,都是为了提高或保住自己的精神和物质地位。

之所以说大义灭亲最可怕,就是因为这个词关键不在义与亲,而在于灭字。将自己的亲人灭掉了,自己道德的底线也就突破了。这样的人以后干任何事情都不再有思想负担。一个连亲情都能够放弃的人,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他对亲人无所顾忌,自然会将这种思维扩散至外部世界,对待他人亦如此。

结语

"大义灭亲"这一概念在中国历史上有着丰富的表现形式,从春秋时期的石碏杀子到明代戚继光斩子,再到现代法律对这一概念的重新审视,展现了中国伦理道德观念的演变。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大义灭亲"这一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从传统的道德要求转变为法律规范下的具体行为准则。

本文内容来源于趣历史,原文链接:https://m.qulishi.com/huati/dayimie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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