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还能索赔误工费吗?
退休了还能索赔误工费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能否要求侵权方承担误工费损失?近日,山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侵权方以原告超出法定退休年龄拒赔,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某日晚,高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在某交叉路口行驶时,与驾驶三轮摩托车并正在等待信号灯的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事故结果。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高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该肇事货车的登记所有人为葛某某,且在交强险保险期内。
王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葛某某、高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山阳区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医疗费4099.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5704.50元、误工费9127.2元、交通费580元、鉴定费673.5元和车辆损失1400元的赔偿责任。
被告葛某某、高某某和保险公司辩称,原告王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已满65周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提供事故发生前半年的工资流水,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达到退休年龄与劳动能力的丧失并无直接关系,结合原告王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出具其承包的耕地证明,原告王某某的误工费主张应予支持,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王某某赔偿误工费9127.2元、护理费5488.77元、交通费380元、车辆损失1400元、鉴定费673.5元;被告高某某向原告王某某赔偿医疗费2809.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营养费1000元。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而不是以年龄进行限制,退休年龄并不是劳动终止的标志,只要个人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社会劳动,遭受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时,都应当获偿误工费用。
日常生活中,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被返聘、从事劳务或农业生产的现象时有存在,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