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是怎样的呢
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是怎样的呢
一、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是怎样的呢
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需从多方面考量。
在认定方面,其一,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比如遗嘱人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生命面临现实危险,无法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其二,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继承、受遗赠无利害关系。
关于其效力,一方面,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为此时已具备其他更稳定、可靠的立遗嘱方式,口头遗嘱的不确定性增加。另一方面,若危急情况持续存在,且符合上述认定条件,口头遗嘱则具有法律效力。口头遗嘱内容应清晰明确,能准确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法院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危急情况的真实性、见证人的证言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口头遗嘱的效力,从而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公正实现。
二、遗嘱的继承可以忽略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可以忽略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体现的是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处分的意愿,其核心在于尊重被继承人的自主决定权。
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被继承人广泛的遗嘱处分权,其有权决定自己的财产由谁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的严格限制。
另一方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即便遗嘱中未将财产分配给某些法定继承人,甚至将财产全部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应按照遗嘱执行。但需注意,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遗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一方面,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的自由处分权。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决定将自己的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甚至可以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就可能使得部分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到遗产,从某种意义上剥夺了其继承权。
另一方面,这种剥夺并非是无限制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此类继承人的份额,那么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剩余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总之,遗嘱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或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