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女婿遗产继承是第几顺位
儿媳女婿遗产继承是第几顺位
在咱们国家,儿媳和女婿,可不算法定继承的那种按顺序来的继承人。法定继承的顺序是这样的:排在第一顺序的有配偶、子女,还有父母;排在第二顺序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不过,要是出现丧偶的情况,那丧偶的儿媳对公婆,还有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如果他们在这些方面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就可以当作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也就是说,当儿媳或者女婿在丧偶之后,要是在经济上给公婆或者岳父母提供了支持,在生活上对他们进行了照料等等这些重要的赡养行为,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就能够拥有和第一顺位继承人一样的权利。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儿媳和女婿是不属于法定继承的那个顺序的,但要是满足了特定的条件,他们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参与遗产的分配,这也体现了咱们国家对于那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的一种尊重和认可。
儿媳女婿在何种情况能有遗产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儿媳女婿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但存在特殊情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包含多方面表现,如在经济上给予老人主要的生活费用支持,保障其生活水平;在生活上长期悉心照料老人日常生活起居,包括照顾饮食、协助就医等;在精神上给予老人充分关怀陪伴。只要丧偶儿媳或女婿能证明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上述主要赡养义务,即便其配偶已去世,他们也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可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同参与遗产分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法律界定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律界定通常为: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供养,为老人提供生活费用;在生活上对老人进行照料,照顾老人日常生活起居;在精神上慰藉老人等,长期且稳定地履行赡养责任。
比如,丧偶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多年来一直与公婆共同生活,承担老人生活开销,精心照料其生活,在老人患病期间更是悉心照顾,这种情况就符合尽主要赡养义务,该丧偶儿媳依法享有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