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永续债停息惹关注丨永续债债券懒人包:特点及投资风险
地产商永续债停息惹关注丨永续债债券懒人包:特点及投资风险
香港近年不时有地产商因永续债(Perpetual Bond)停派息而成为财经新闻头条。本文详细说明永续债(又称为永久债券、万年债券、无期限债券)的主要特点、历史变化、投资风险,以及为什么永续债常常被用来与股票进行比较,帮助投资者轻松明了永续债与其它固定收益产品的差异。
什么是永续债?
永续债是一种没有到期日的固定收益证券,发行人不需要在特定日期偿还本金,而是承诺无期限支付利息。永续债的利率通常有两种形式:每次支付相同固定利率或随市场波动的浮动利率。
近代的永续债通常附带多项特殊条款,例如往往设有赎回机制(Call),允许发行人在特定日期提前赎回;若发行者在指定日子不赎回永续债,这些永续债的利率通常会递增(Step-up)以补偿投资者的风险。其他永续债条款包括利息支付条款、无违约/交叉违约条款、偿还顺序次级性条款、无担保条款、利率重制条款等,并衍生出永续可转换债(CoCo债)等固定收益产品。
永续债的歷史與變化
永续债存在已久,例如在十二世纪,威尼斯城邦政府发行没有固定到期日的战争债券prestiti,向债券持有人每年分两次支付5%的固定年利率,亦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买卖。
至于目前现存最古老的债券、荷兰水务局于十七世纪因修復河流防洪设施而发行的永续债券,时至今日仍在支付利息。当时全球金融和贸易的中心荷兰正面临洪水威胁,而永续债券被当地政府发明,并利用为大型公共工程筹集资金的工具。
其中一份該写在羊皮纸上的1648年发行永续债券目前由美国耶鲁大学拥有,债券按1,200荷兰盾的本金每年支付2.5%的利息,由于通货膨胀和货币变化的影响,债券现在每年只支付约15欧元,但耶鲁大学仍然定期派人前往荷兰收取利息,以维持该份债券作为荷兰金融黄金时代的标志性地位。
英国政府亦在過去幾個世紀中多次发行永续债,以管理国家债务及筹集资金,包括时任首相丘吉尔在一战后发行了4%的永续债为1917年发行的国家战争债券进行再融资。
至于现代的永续债已不一定由政府发行,除了地产商以外,有許多永续债是由银行发行,目的是令银行财政状况符合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中关于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和市场流动性风险等规定的工具,而这些永续债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被转换为银行普通股,以增强银行资本。
投资永续债的风险
长期信用风险
因为永续债没有到期日,同时发行人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暂停支付利息,且延遲派息不等同违约;同时长期由于没有到期日,投资者难以预测实际投资期。赎回/不赎回风险
发行人可能在不利於投资者的时机赎回债券;至于当永续债到達可赎回日期而发行人选择不赎回时,市场可能会質疑发行人的財務狀況,尤其對於財務基礎較弱的公司而言,不赎回永续债可能被视为违约风险上升的信号,从而导致债价下跌。利率风险
从财务角度而言,假設永续债的发行永远不會償还本金的情況下,永续债现值等同於每期支付金額除以利率,所以當市場利率上揚,固定利率的永续债理论价值会随之下降。
投资永续债与股票的异同
从财务角度来看,永续债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有时会被视为「债券中的股票」。以下表格详细比较永续债与股票的主要差异:
特徵 | 永续债 | 股票 |
---|---|---|
投资者身份 | 债权人 | 股东,即是公司的所有者 |
收益形式 | 定期支付利息(票息) | 股息或/及资本增值(股價上漲) |
偿还顺序 | 在破产时,通常在普通股之前偿还 | 在破产时最后偿还,优先于普通股的偿还 |
参与管理 | 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如投票权) |
收益稳定性 | 收益相对稳定,固定利息支付 | 收益不穩定,取決於公司盈利状况 |
价值影响因素 | 债价对利率变化敏感 | 股价对市场情绪及公司业绩敏感 |
需要注意的是,在清偿顺序上,永续债处于债务和股权之间:普通永续债的偿还顺序优先于普通股、等同于普通债券,但具有损失吸收条款的永续债可能被视为更接近股权投资,所以投资者购买永续债前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