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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超市受伤,超市一定要负责任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小孩在超市受伤,超市一定要负责任吗?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4365.com/zs/722232.aspx?fd=quesiton&fi=4535499

当孩子在超市等公共场所受伤时,家长往往会面临一个难题:超市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析这一问题。

一、小孩在超市受伤,超市一定要负责任吗?

在现实案例中,经常会看到小孩在超市受伤,比如从购物车上掉下来摔伤的情况。发生这样的事件,超市要承担什么责任?是不是一定负责?这个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孩子摔伤是因为超市没有尽义务造成的话,你可以要求超市按过错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超市已经尽了义务了,超市是没有义务对你小孩子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的。

二、小孩在超市受伤,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三、我国是怎么规定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通过上文我们得知,小孩在超市受伤,并不一定都是超市的责任。如果超市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因为家长疏忽看管等原因造成小孩受伤的,超市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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