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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领证 彩礼该不该返还?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结婚没领证 彩礼该不该返还?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378027

在农村地区,彩礼是婚礼习俗中常见的现象。但当双方未领取结婚证而分手时,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2018年8月,陈某与钟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9月二人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陈某给付钟某彩礼60000元并为钟某购买了“四金”,钟某陪嫁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因结婚时陈某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未领取结婚证。2020年4月双方生育女儿陈某一,后来陈、钟二人在生活中不断产生矛盾,2024年4月陈某向黄龙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依据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同居长达4年之久,且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女,二人已具备婚姻的实质内容,给付彩礼目的已经实现,且“结婚”时因陈某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未领取结婚证,钟某对此并无过错。同居期间双方并无挥霍财产情形,共同生活及抚育女儿需要经济支持,综合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按照公平原则,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实践中情形各种各样,财产纠纷案件,不能仅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简单的认为彩礼应予以返还,应以现行法律为基础,充分结合案情,考虑给付彩礼款数额、同居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支出情况等因素,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及公平原则,综合认定彩礼应否予以返还及返还数额,在遏制高额彩礼的前提下,客观、公平的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彩礼是否要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应当返还彩礼。

女方父母是否可以作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为了查明彩礼数额及适用情况等案件事实,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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