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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多家律所遭税务行政处罚,律师行业税务风险如何防范?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多家律所遭税务行政处罚,律师行业税务风险如何防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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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1.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123/15/65434111_1140207159.shtml

在当今复杂的税务环境中,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专业服务机构,更应模范遵守税法,确保税务合规。然而近两年来,各省市税务局官网已公示多家律所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不乏知名律所。律师事务所一旦因为税务问题遭受行政处罚,对其专业形象、执业声誉、业务准入和发展前景均将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律师承担刑事责任。律师事务所做好税务合规、防控税务风险,是当前严峻税收监管形势下的唯一选择。

律师行业面临的十大税务风险

  1. 不能规范建账,依法核算:部分律师事务所未能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导致核算不准确,增加税务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要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管理;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法严格实行核定征收。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律师事务所全面取消核定、统一实施查账征收后,律师为主体的律所个人所得税成本增加,内部管理难度加大,涉税潜在风险巨大。

  2. 隐瞒收入:通过不开发票、账外经营等方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经对甘肃律师事务所2017年至2020年账载代理费收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代理案件信息**进行核实后,发现该单位存在隐瞒营业收入逃避缴纳税款以及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缴偷税少缴的2017年~2018年增值税865.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55元,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偷税少缴税款925.6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476.6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2017年至2020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300.87元行为,决定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5150.44元(嘉市税稽罚[2021]29号)

  3. 取得虚开发票或者对外虚开发票:虚开发票不仅影响国家税收,还会给律师事务所带来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严重法律后果。

2023年12月,某著名律所常州分所需开发票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震惊了业界。经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北京市某伦文德(常州)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22份,票面额累计344.7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常税稽二通 〔 2023 〕43号)

  1. 赠送礼品未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在业务往来中赠送的礼品,若未按规定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可能面临税务调整。

  2. 不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税务资料的缺失或保管不善,可能导致税务稽查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3. 以发票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奖金、提成: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北京市***(潍坊)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对12名律师以报销车辆租赁费和加油费的方式进行补贴,金额233,477.10元,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2022年度对11名律师以报销车辆租赁费和加油费的方式进行补贴,金额223,376.81元,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应扣未扣、应收未收个人所得税12,507.69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253.85元。(潍坊税稽一罚 〔2024〕 1 号)

  4. 收取工位费、打印费等不确认收入: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各类服务费用,若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将构成偷税漏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查实,北京市某师(延吉)律师事务所2022年在账簿上少记向执业律师收取的律师管理费(工位费)收入,造成少缴应纳税额。具体情况如下: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2022年少记向执业律师收取的律师管理费(工位费)收入78,000.00元(含税),未进行纳税申报,经计算,应补增值税6,440.37元(按不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税率9%)。由于2022年少缴增值税,同时应补缴相应的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450.83元;应补缴2022年教育费附加193.21元;应补缴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128.81元。2.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方面 2022年少记向执业律师收取的律师管理费(工位费)收入71,559.63元,2022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364,362.11元。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少缴增值税6,440.37元,处少缴增值税50%罚款,罚款额3,220.19元;少缴个人所得税10,488.74元,处少缴个人所得税50%罚款,罚款额5,244.38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50.83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0%罚款,罚款额225.42元。以上罚款共计8,689.99元。(延州税稽 罚 〔2024〕 6 号)

  5. 办案费用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但该文件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届满后未发新文件延续,因此上应恢复149号文的30%比例,且很多省份明确规定低于此比例)。综上对于提成律师的办案费用扣除应当限额扣除,不能通过发票报销形式发放。

  6. 混淆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2020年李某波在吉林省臣和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期间,所取得经营所得未按相关规定正确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1,465.45元。对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拟处少缴税款0.6倍的罚款,即个人所得税罚款12,879.27元。(松一税稽罚〔2022〕17号)

  7. 作为法律人士但确常常具有侥幸心理:部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税务违法行为在行业中具有普遍性,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也不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罚,这种心态是极其危险的。

应对策略

  1. 加强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格审核发票来源和内容,避免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

  2. 规范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确保核算准确、完整。

  3. 建立内控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的合规性,从源头上消减税务风险。

  4. 定期税务体检:定期对律师事务所的税务状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问题。

  5. 加强税务培训:提高全员税务意识,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税法规定和税务风险点。

  6.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深入研究税法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政策降低税负。

  7. 合理设计薪酬与福利体系: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支出,减轻员工税负。

  8. 加强税务沟通: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了解税法动态和政策变化,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结语

税务风险是律师行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只有加强税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建立内控机制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才能有效应对税务风险,保障律师事务所的稳健运营。希望本文能为广大律师事务所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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