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移税:定义、征收原因及中国开征依据
财产转移税:定义、征收原因及中国开征依据
财产转移税,又称赠予税,是许多国家普遍征收的税种。它通过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转移给他人财产的课税,发挥着调节社会分配、增加财政收入、限制私人资本等重要作用。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转移税的征收原因、征税依据,并重点分析中国开征赠与税的必要性和依据。
征收原因
各国征收财产转移税,在一些方面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也是两税能够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具体可概括为:
调节社会分配:国家通过遗产和赠与税,实行区别税负,将拥有高额遗产者一部分财产归为社会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会福利事业,形成社会一种分配的良性循环。
增加财政收入:财产转移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限制私人资本:在贫富悬殊、社会矛盾激化的现代社会里,适当限制私人资本,缓和社会矛盾。
抑制社会浪费:财产所得和受赠财产,对接受者而言是不劳而获,容易使继承人和受赠人奢侈浪费。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将一部分财产转为社会拥有,对抑制浪费,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有一定作用。而且允许对公益事业的捐赠从财产额外负担中扣除,鼓励大众多向社会捐赠,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平衡纳税人的心理:由于重课由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而获得的非劳动所获的财产,减少因血统、家庭等非主观因素带来的财富占有,使用权人们在心理上感觉较为公平。
征税依据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开征任何税种,都应当有其科学合理的依据。中国要顺利开征赠与税,首先应当解决开征的依据问题,这是确保赠与税制度设计合理、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从已经开征赠与税国家的情况看,开征赠与税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
赠与税是对政府保护个人财产这种服务的付费:这种观点认为,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包括财产的转移权,受政府的保护,正是由于政府的存在,才使得财产转移和继承能够顺利进行。作为对政府提供的这种服务的报偿,遗产或赠与的受益人应当向政府支付一部分费用,即缴纳赠与税。但这种观点存在诸多争议,如将政府的某项职能同某个税种简单机械地一一对应可能导致乱征税和滥收费。
赠与税是实现个人财产最终归还社会的手段:这种论点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价值判断之上的:所有财产最终都是归属于整个社会的,所以在一个人死亡时,应当将他(她)所拥有的财产归还给社会,赠与税就是实现个人财产最终归还社会的有效手段。但这种论点所依据的前提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对于个人财产是否归属于整个社会,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
中国开征赠与税的依据
由于上述两种理论观点存在很多值得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因此不能机械地照搬过来作为中国开征赠与税的依据。中国开征赠与税的依据,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实现宏观调控职能的客观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效率,二是公平。为了实现公平目标,政府要对居民的收入和财产进行适当调节,防止贫富差距过大。赠与税就是政府有效调节居民收入和财产的税收手段。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先富起来,这是完全正确的,也确实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居民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贫富差距过大,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也会影响经济发展的效率,所以需要政府予以适当调节。从中国政府的政策取向看,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政府开始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社会公平问题上,并着手进行调节和引导。研究开征赠与税便是拟采取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