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结界”失灵,我们如何应对极端灾害?
当“结界”失灵,我们如何应对极端灾害?
今年7月,我国59个国家级气象站日最高气温突破或持平历史极值;9月,“摩羯”刷新登录我国最强台风记录,“贝碧嘉”“普拉桑”接踵来袭;安徽合肥发生4.7级地震⋯⋯
灾害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威胁。自古至今,地震、洪水、台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一直给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带来极大威胁,这些灾害不仅造成物理破坏,也给灾民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
近些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呈现逐年增多趋势。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化、城市化、工业化的持续不断推进,人口经济要素不断积聚,人类社会面临的复合型灾害风险也持续加剧。
如何提高全社会的灾害风险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已成为人类社会所难以回避的时代命题。公众是灾害事件最直接的承灾体,也是防范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事件的重要主体。
调适行为
调适行为,主要指公众采取的降低致灾因子危险性或者承灾体脆弱性的行为。例如,在洪水和台风发生前修葺与加固房屋,在洪水和台风侵袭过程中以及恢复阶段准备食物、水和必要的生活物资。
灾害调适行为作为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途径,长期被国内外灾害研究者强调。例如,通过准备一些食物和饮用水以提高灾时响应能力,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财产损失风险等;在灾前减缓准备阶段,1美元的投资将会减少4美元的灾害损失。因此,提高公众的灾害调适水平,亦被定为很多灾害教育项目或者灾害风险沟通项目的重要实践目标。
尤其对于一些难以做到精确预报预警的灾害而言,提高公众的灾害调适水平极为重要。
对于台风、洪水等灾害而言,即便灾害调适水平较低,但是可以通过事先撤离危险地并转移财物的方式来躲避风险、降低损失;而对于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灾害而言,调适水平的高低往往直接决定事发响应水平和损失的大小。
然而,遗憾的是,既有灾害行为调查研究发现,公众的灾害调适水平往往较低,诸如地震、洪水等小概率的事件难以引起公众的重视。相较而言,公众会更关心那些与其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潜在威胁。
灾害研究指出,在一些重复遭受某种灾害侵袭(比如洪水)的社区会形成一种灾害文化。这意味着这些社区已将针对特定灾害的减灾备灾行为常态化,并在心理上适应了特定灾害的不断发生。社区重复遭受灾害、灾害能够提前预警及灾害对社区产生显著影响,是灾害文化形成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一些学者调查了经常遭受洪水灾害的荷兰沿海社区,以及经常遭遇海啸灾害的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智利的沿海社区,都证实了这种灾害文化形成的现象。
也就是说,尽管国内外有关公众灾害行为的调查结果都不断指出灾前少有公众会对洪水、地震和台风等灾害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然而对于灾害常发区而言,一旦受灾社区在不断地与灾害“互动”间形成了一种灾害文化,此种文化就会作为整个地区文化的一种组成部分,并促进生活在当地的公众为潜在的灾害风险进行相应的准备。与此同时,相对较高水平的集体备灾行为也成为当地灾害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
规避行为
撤离逃生是公众避险的重要方式。灾害调适行为通常是在原址进行加固房屋、物资准备、培训演练、知识和技能学习等活动,而不涉及空间上的转移。撤离行为则意味着从一个物理空间迁移到另一个没有灾害威胁的地方,不涉及对致灾因子固有危险性等相关属性的改变。
对于灾害管理而言,在灾害来临前,紧急转移、安置以及紧急疏散潜在的灾民是减少灾害伤亡的重要策略。尤其是针对台风、海啸、飓风、暴雨或者火山喷发等能够做出预警的灾害而言,若公众能够及时响应政府的灾害预警与动员,将会大幅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并不是总能够积极响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的撤离动员倡议。
多数情况下,低信任是公众面对灾害预警信息的本能反应,而个体是否会做出灾害撤离行为的决定是一个在个体特征、灾害预警信息特征、预警信息发布的情景化因素等多重社会心理机制作用下的结果。
地方依恋等具有心理和文化双重意蕴的因素,也会在公众是否会做出灾害撤离行为中发挥影响。对于搬离原居住地这样的长期甚至永久的撤离行为而言,更是如此。
在具体撤离过程中,社会依附是撤离行为的重要特征,因为公众主要是依托于既有社会关系或者社会网络,以家庭或者群体为单位做出集体决定。
反社会行为
不符合社会规范要求,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被称为反社会行为。灾害发生后,社会是否会出现大规模的反社会行为是早期灾害研究者重点关注的研究问题,比如灾后出现的抢劫行为和恐慌行为。
通常在人们的想象中,灾害发生时,灾区可能会出现社会失序,偷盗行为盛行、公众恐慌或不知所措等。人们这种对于灾害社会情景的固有想象在一些西方灾害研究文献中被称为“灾害迷思”。
日本“3·11”大地震之后,相关研究发现灾害迷思在日本社会中也很常见。尽管关于偷盗、抢劫等社会越轨行为可能发生,但往往也是个别现象。因此,现有灾害响应行为研究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灾害不会导致社会秩序崩溃。灾害情境下,大规模的反社会、越轨和失范行为很少出现。在灾害发生后,人们行为更倾向于合作而非冲突。
亲社会行为
从个人与他人或者与社会的关系角度来说,亲社会行为指的是对集体或者对社会有益的,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灾害发生后,公众之间彼此救助、捐款捐物、参加志愿者等活动,是常见的灾后公众亲社会行为的具体表现。
当灾害发生时,公众自发地组成志愿组织,开展搜救、运输、分发物资、给灾民和应急工作者提供水和食物等,已成为公众灾害响应行为的一项显著特征。
近年来,如何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引起了灾害研究者和减灾实践者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海啸、地震等灾害发生后,公众及时地采取自救互救行为对于减轻灾害损失和降低伤亡概率的意义得以进一步强调。
整体而言,与灾害反社会行为的研究发现一致,有关灾害亲社会行为的研究指出,灾害的发生会导致社会更加团结,自救互救、志愿行为等亲社会行为是主要的行为模式。也就是说,公众的灾害响应行为,包括即时响应行为,是理性的、规范的、亲社会的,而且和公众既有的社会角色相一致。
在行为机制方面,有观点认为灾害情形与社会动乱不同,灾害是一种共识性危机(社会动乱为非共识危机)。这种危机共识,会使得一些加强社会成员团结、促进社会成员采取利他行为的规范得以生成或强化,从而促进公众的利他行为倾向;而且灾害的发生会使得灾前已存在的社会冲突达到最小化。
有学者从自我归类理论和社会认同角度出发,进一步指出:在灾害或者危机时刻,公众井然有序和相互合作行为不是(或不仅仅是)受到先前的社会准则和社会角色规范的影响,而是由于在危急时刻突生的一种社会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源于大家面对相同危机的处境。
“亲社会”被认为是公众灾害响应行为的关键特征。个体灾害亲社会行为的发生,是个体因素(情感、性格)、社会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和文化因素复杂作用的结果。不同文化背景下,公众灾害亲社会行为的表现也会存在群体差异。
*文本来源:《公众灾害行为:知识谱系与学术进路》第2章,参考文献略。
孙磊,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青年副研究员,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立法监督处副处长(挂职)。兼职清华大学应急管理研究基地研究人员,中国(双法)高等教育管理分会理事/副秘书长(第六届),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灾害史专业委员会理事。主要从事应急管理、公众灾害认知与行为和灾害文化相关教学和研究工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地震局重大政策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课题、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国博士后基金等科研项目多项。研究成果发表于《复旦公共行政评论》《中国应急管理科学》《地球科学进展》以及Disasters, JCCM, Earthquake Spectra, Environmental Hazards, DPM, IJDRR, Natural Hazards等国内外期刊。《地震科学进展》《安全》杂志青年编委,国内外多本CSSCI/CSCD/SSCI/SCI期刊匿名审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