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425835.aspx

在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有效地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具体案例,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意味着,无论证人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只要其了解案件情况,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在实际操作中,侦查机关往往会找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了解情况。有些案件中,只有亲属才能提供关键信息。因此,亲属的证言当然具有证据效力。

有一种观点认为:“亲属的证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证言。”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判断证言的效力,关键在于其是否与其他证据相吻合,而不是证人的身份。

  • 如果亲属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那么就应当采信亲属的证言。
  • 如果其他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那么就应当采信其他人的证言。

只有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不论证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没有证据效力。

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相关性。比如某男子因抢劫罪被起诉。被告人的母亲说:“这孩子从小听话,不打架、不骂人。抢劫的人不可能是他。”这种话就没有证据效力。

如果母亲说:“案发那天我儿子去广州出差还没有回来。”而且还有广州接待单位的证明。这份证言就有效力。

举例说明,一起聚众斗殴致死人命案,王波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证据是在打架那天晚上有同伙听到有人喊王波的名字。王的女友的证言是:“那天夜里王波一直和我在一起。”法庭认为,女友与王波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予采纳。王波被判有期徒刑10年。二审法院认为,打架斗殴那天夜晚,只有人听到有人喊“小波”,没有人确实看到王波在场。王波女友的证言应当采信。判处王*波无罪。

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一步重新去收集证据,仍然是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

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

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的结论。

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但是,在起诉、审判阶段,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确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调查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抓住关键性问题,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