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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个法“3·15”特辑:@消费者,这份“避坑”宝典请收下!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普个法“3·15”特辑:@消费者,这份“避坑”宝典请收下!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399167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台江法院精选4个近期办结的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责,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维权指引,同时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网购商品质量纠纷

基本案情

赵先生花费3376元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两套标注为“真丝四件套纯素色100%桑蚕丝”的产品。收到货物后,赵先生却发现产品的手感与桑蚕丝不符,便将产品送至某服装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并支付检测费用360元。检测结果显示,产品成分实为聚酯纤维97.8%、氨纶2.2%,与商家宣传的100%桑蚕丝严重不符。双方协商无果后,赵先生向台江法院提起产品责任诉讼,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并支付检测费用。

裁判理由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赵先生在电商平台购买案涉产品,商家对该产品标注为100%桑蚕丝,其店铺客服亦确认为桑蚕丝,而实际提供给赵先生的案涉产品成分却非约定的桑蚕丝成分,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依法判决商家应向赵先生返还购物款3376元、支付货款的三倍赔偿10128元及检测费用360元。

法官说法

网购虽然便利我们的生活,但是其中的“坑”也不少。作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如实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产品信息,拒绝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作为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核实商品信息、质量信息及商家信誉状况。在交易过程中,要及时保存相关交易记录、产品状态、支付凭证、视频录像等。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向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案例二:餐饮食品安全问题

基本案情

孙女士花费207元在某平台购买了三张火锅自助券,并与朋友一同前往台江某餐饮店用餐。然而,用餐过程中,孙女士竟在火锅中吃出一条长约1.5公分的“蛆虫”。因双方协商不成,孙女士另付锅底和餐位费48元后离开,随后以该餐饮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为由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饮店返还餐费255元并十倍赔偿。

裁判理由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女士系因其个人及朋友的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食品,作为消费者,孙女士在消费时即向餐饮店反映锅底发现虫子并提供相关照片、视频为证。照片和视频中清晰可见,火锅中确实存在一只弯曲的、多腹节的干虫,餐饮店虽有异议但并无反驳证据,其向孙女士提供的存在干虫的火锅,显然属于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法院依法判决餐饮店应向孙女士返还消费价款255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550元。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维护。餐饮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定期对库存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消费者就餐时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要及时、合理、合法的进行维权,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相关证据,并积极与餐饮经营者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投诉反映,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二手交易平台交易纠纷

基本案情

消费者小刘在某知名二手交易平台浏览时,看中了一款手机,遂与卖家小陈取得联系。双方约定线下验机,并最终以4100元价款当面完成交易。此后,小刘将手机送往品牌服务中心检测,发现手机的序列号与卖家的承诺不符,且存在“刷机”行为。小刘多次与小陈沟通退款未果后,认为小陈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手段,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陈返还手机购买价款410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

裁判理由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并无证据证明与其在二手交易平台沟通的账号实为小陈,且平台账号聊天记录中显示,卖方账号未就手机序列号作出相应承诺,小刘亦未举证小陈在线下交易时曾作出如上承诺。小刘仅以手机出售详情页面有序列号的图片为由,认为其购买手机的序列号应如图片所示,主张小陈销售行为存在欺诈,无事实依据。双方曾就案涉手机线下验机后进行交易,如对手机质量、外观有异议,小刘可以拒绝交易。但其在购入手机后,提出手机被“刷机”、序列号不一致、手机有磕碰等情形,无法证明系小陈所为。故其主张小陈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网络二手物品交易存在风险,平台账号与实际使用人存在分离可能,消费者在交易时应充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在购买物品或者转卖闲置物品时,务必使用官方APP,不要脱离平台交易、聊天。由于二手物品通常具有非标准化的特性,交易过程中要明确物品的各项要求,例如品牌、款式型号、折旧程度等关键信息。若决定进行交易,务必留存好开箱视频、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维权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

案例四:预付式消费纠纷

基本案情

林先生在某理发店店员的推销下充值了会员费2000元,不久后,林先生就发现该理发店处于关门状态,原先充值的款项中尚有1500元无法使用。林先生怀疑理发店卷款跑路,遂向12345投诉,工商管理部门介入后理发店老板张某始终不出面处理,无奈之下,林先生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理由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林先生在会员卡中充值的1500元作为其在张某经营的理发店内消费的预付款,张某经营的理发店予以接收并为林先生提供服务,双方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成立并生效,该理发店理应向林先生提供消费服务。现理发店以闭店的行为表明其不会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林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尚未实际消费的款项。故法院依法判决理发店应向林先生返款15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日渐兴起,但这种消费方式也极易产生办卡容易退款难、商家跑路预付钱款打水漂等风险与隐患。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此类消费模式时,应做到理性消费,并谨慎审查商家的经营能力。同时,建议消费者与经营者订立书面协议,特别是要明确终止服务、转让等对消费者的限制性约定,并留存好相关票据及合同,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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