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条措施保舌尖安全!推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计划
18条措施保舌尖安全!推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计划
2021年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通过食品安全现场培训、“云课堂”直播培训等多种方式,强化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等知识的掌握程度。推行“随机考”,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2022年为“餐饮服务规范年”。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全面推行公勺公筷、聚餐分餐、外卖餐食封签、无接触配送;2023年为“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打造“清洁厨房”,细化就餐区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解决餐饮门店卫生间难看、难闻、难用等突出问题,有效改善餐饮消费体验。
网络餐饮“食安封签”投放启动仪式
12月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在全市开展持续三年的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18条具体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措施包括压实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对各门店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餐饮示范店接受省检查组检查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活动,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全面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含小餐饮)、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手机APP等移动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
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
加强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要求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清洁。推动外卖餐食封签全域投放。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大力推行无接触配送。
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监管人员检查中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分类监管,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
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管理,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互联网+监管”要求,强化“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应用,根据信用信息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靶向性。
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和线上监测。重点筛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公示菜品主要原料、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后厨卫生重中之重
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开展无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及时规范、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消除线上无证经营源头。
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鼓励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
强化“食安辽宁”码应用。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食安辽宁”码,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开展量化分级评定。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餐饮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曝光行业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