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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占罪?5种侵占罪类型、构成要件与常见问答,3分钟带你快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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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什么是侵占罪?5种侵占罪类型、构成要件与常见问答,3分钟带你快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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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1.
https://www.queen-lawyer.com/article-info.asp?id=267

侵占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为了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侵占罪,本文将详细阐述侵占罪的定义、特点、类型和构成要件,并解答一些常见问题,帮助大家在短时间内掌握侵占罪的重要知识,避免因不慎而触犯法律。

侵占罪的定义与特点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不法所有之意图,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进而侵害他人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侵占罪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 侵占的客体必须是动产。关于动产的定义,是指可以移动的有体物,例如:现金、手机、珠宝等。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则不属于侵占罪的客体范围。
  2. 行为人需要合法持有该动产;换言之,行为人是经过财产所有人的同意,或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持有该财物,如:租借、受寄託、拾获等。若行为人非法取得他人财物, 则可能构成窃盗等其他财产犯罪。
  3.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也就是說,行为人明知该财物为他人所有,却仍意圖将其据为己有。如果行为人仅是一时疏忽或誤會,而未及時归还,通常不会构成侵占罪。
  4. 客观方面,侵占行为必须致使他人的财产权受到损害。当行为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使得财产所有人无法自由支配、使用其财产时,即已对财产权造成实质侵害。

侵占罪的类型

我国刑法将侵占罪区分为5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情况和处罚规定。以下就各类型侵占罪进行说明:

1. 普通侵占罪 (刑法第335条)

  • 定义: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 说明: 这是最常见的侵占罪类型,指的是将自己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基于不法意圖而据为己有。例如,甲向乙借用手機,数日后乙向甲催讨,甲却谎称手机遗失,拒不归还。

2. 业务侵占罪 (刑法第336条)

  • 定义: 对于业务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 说明: 本条针对从事特定业务(如:公司职员、受雇人等)之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加重其刑责。例如,公司会计侵占公款,即可能触犯本条。

3. 公务公益侵占罪 (刑法第336条-1)

  • 定义: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公务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 说明: 本条针对公務人员或因公益而持有财物之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款或公益團體財產的行為,加重其刑責。例如,公務員侵占公款,即可能觸犯本條。

4. 侵占遗失物罪 (刑法第337条)

  • 定义: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罚金。
  • 说明: 本条针对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其他不属于自己持有之物,意圖不法占有的行为。例如,捡到他人皮夹却不想归还,即可能触犯本条。

5. 亲属性侵占罪 (刑法第338条)

  • 定义: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 说明: 本条准用窃盗罪的规定,意指亲属性(如:直系血亲、配偶、同财共居亲属性等)犯侵占罪,得减轻其刑,且为告诉乃论。

补充说明:

除了上述刑法条文外,民法关于遗失物、无权占有等相关规定,也可能与侵占罪有所关联。例如,民法第803条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但不知孰為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者,應即交警察機關或自治機關。」若拾得遗失物未依规定处理,可能构成侵占遗失物罪。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侵占罪各类型的具体构成要件略有差异,但大致可归纳出以下几点:

一. 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1. 客体为他人之物:

  • 动产:侵占罪的客体通常为动产,如金钱、手机、珠宝等。
  • 例外:实务上对于不动产(如土地、房屋)是否可以作为侵占罪的客体存在争议。多数见解认为,侵占罪的客体应限定于动产。

2. 行为人持有该物:

  • 合法持有:行为人必须是基于某种合法原因而持有该物,例如:
  • 受寄託:代为保管他人财物。
  • 租赁:租借他人财物。
  • 借贷:借用他人财物。
  • 其他合法原因:例如因公務持有、拾得遺失物等。
  • 非法取得:若行为人一开始就是非法取得他人财物(如窃盗、诈欺),则不构成侵占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3. 行为人将持有之物据为己有:

  • 不法所有意圖:行为人必须有将该物据为己有的意圖,例如:
  • 拒不归还:拒绝将财物归还给所有人。
  • 变卖:将财物变卖,并将所得款项占为己有。
  • 贈与:将财物赠与他人。
  • 使用:将财物用于个人用途,使其无法归还。
  • 客观行为:行为人必须有将该物据为己有的客观行为,例如上述的拒不归还、变卖等。

4. 致使他人财产权受到损害:

  • 所有权丧失:因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导致他人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 无法使用、收益:即使所有权未完全丧失,但因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导致他人无法使用、收益该财产。

二. 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1. 故意:

  • 明知:行为人必须明知该财物为他人所有。
  • 意圖:行为人必须意圖将该财物据为己有。

2. 不法所有意圖:

  • 行为人必须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即意圖非法占有该财物。
  • 此意圖必须在持有他人财物后产生。若取得财物时即有不法所有意圖,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窃盗罪或诈欺罪。

总结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较为复杂,需要同时符合客观与主观要件,且需综合考量具体个案情况才能判断是否成立。除了刑事責任,侵占行为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要轻易将财物交给他人保管,对于不明来历的财物,要保持警惕。若您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建议。希望透过本文,大家对侵占罪有更清晰的认识,共同维护社会互信的秩序,也避免让自己误触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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