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托管和研学活动中,如何守护未成年人安全?
课后托管和研学活动中,如何守护未成年人安全?
随着课后托管和研学活动的普及,未成年人在这些场景中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期,一些因活动组织不当导致的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引发了社会热议。本文通过三个真实案例,深入分析了活动组织者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并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和建议。
案例一:绘本剧排演酿风险
在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绘本剧排演期间,未成年人小周意外摔倒,左臂受伤。经医院检查,小周因年龄较小无法进行手术治疗,在采取支具固定等治疗措施后,休学在家休养。后小周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培训机构组织排演的绘本剧在动作设计上存在一定难度,本应根据参演学生的年龄大小和接受程度组织排练,审慎把握排演进度。在排演过程中,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与管理的职责,应对小周所受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活动组织者不能因追求活动效果,忽视孩子年龄大小、学习能力与接受程度,疏于防范相关安全风险。培训机构应当尽到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职责,在其安全管理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活动,肩负起守护青少年成长的责任。
案例二:被忽视的铅笔
8岁的小石在课后托管期间,遭同学小郑用装有铅笔的橡皮筋朝座位后面发射铅笔,小石右眼角膜穿透伤。当时虽有老师在托管班内巡视,但对于小郑的危险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法院经审查后判定,托管机构因没有尽到相关的安全注意与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的职责,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提示:铅笔当弹弓,看似游戏,实则风险重重。学生因发生冲突而受到人身伤害,除造成伤害的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外,托管机构也需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托管机构应在日常及紧急管理中尽到其相关的安全注意职责,守护好青少年的安全防线。
案例三:过不去的“轮胎桥”
小李参加研学活动时,在“轮胎桥”游戏过程中因踩空而摔倒在地,受伤后由带队老师和基地工作人员送至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法院经审查认为,监护人在将小李转移给活动负责方过程中已完成了监护责任转移。在游学过程中,活动项目提供方场地存在危险,教练保护不周致小李摔伤,活动组织者与场地提供方均应承担责任。
法官提示:研学基地的场地布置应考虑青少年的年龄、数量、活动能力等诸多因素。场地提供方对场地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参与者可能遭受的人身意外伤害应当知晓并采取充分的保障措施;活动组织者更应向参与活动的青少年提供专业指导、保证参训人员的人身安全。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其受年龄和智力等因素的限制,对外界及其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还相对较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行为仍需要特别保护和注意。
在此提醒,孩子们在学习生活中要时刻注意安全,在与同学发生冲突,或感受到相关活动的难度较大时,不要一味忍受,也不要冲动处理,应第一时间向老师及监护人反映情况。
此外,无论是日常学习生活管理还是研学旅行服务,各方都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如召开行前说明会对学生进行行前安全教育、在研学旅行过程中根据行程安排及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安全提示等。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