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物权哪个优先
债权和物权哪个优先
通常物权比债权更具优先性,物权可直接支配物且有排他性,效力高于债权,如同一物上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存在特殊情形,如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权(债权)可对抗其后设立的物权,已形成的租赁关系优先于后设物权。总体而言,物权一般优先于债权,具体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判断。
一、债权和物权哪个优先
通常来讲,物权在一般情况下要比债权更具优先性。物权能对物进行直接的支配,具备排他性,其效力要高于债权。就好比,在同一物上设置了抵押权(这属于物权)和普通债权,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了,抵押权人能够依据抵押物优先获得清偿,而普通债权人就只能针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去受偿。
不过,也存在特殊的情形,像买卖不破租赁这种情况,也就是租赁权(这是债权)能够对抗在其后设立的物权。在这样的状况下,已经形成的租赁关系(债权)要比后设立的物权更优先。
总体来说,物权一般是优先于债权的,但具体的情况得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案件来进行判断。
二、债权和物权冲突时法律咋判定优先
一般情况下,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对世性,债权具有相对性。例如在一物二卖情形中,若其中一方已取得物的所有权(物权),则其权利优先于仅享有买卖合同债权的另一方,已取得所有权者可对抗未取得所有权而仅主张债权的买受方。
不过也存在例外: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时租赁权这一债权优先于新的物权。二是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准物权效力,可对抗后来的物权变动。比如购房者办理了预告登记,开发商之后若将房屋抵押等物权处分行为,在预告登记有效期间就会受到限制,购房者的预告登记债权优先。
三、债权与物权冲突时法律如何判定优先
一般情况下,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对世性,债权具有相对性。例如在一物二卖情形中,若其中一方已取得物的所有权(物权),则其权利优先于仅享有买卖合同债权的另一方。这是因为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而债权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不过,也存在特殊例外:一是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时租赁债权优先于新的物权。二是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债权优先性。具体判定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综合分析。
当探讨债权和物权的优先顺序时,这里面有着诸多复杂情况。在一般情形下物权优先于债权,但也存在特殊例外。除了这个基本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当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如何具体判断它们的实现顺序,尤其是在涉及多个债权人的场合,物权的存在会对债权的受偿产生怎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