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本文详细列举了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并解释了符合复议申请的条件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准备以下必要材料:
1.对于自然人申请人,需提交:
(1)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应增加一份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若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3)若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相关文书复印件;若未制作或送达法律文书,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材料;
(5)申请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需提交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
(6)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应提交有效证据;
(7)如有其他证据材料,可一并提供;
(8)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需提交: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应增加一份申请书;
(2)申请人为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其他组织,应提供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应提交承受权利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律师代理还需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二、符合复议申请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必须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申请复议的事项必须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
5.必须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
6.必须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需符合以下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即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2.若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且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则不得再申请复议。
因此,在准备申请行政复议时,应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符合《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特殊情况受理说明
1.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应提交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其延误的合理性。
2.复议机关在审查时会考虑这些特殊情况,并可能酌情受理超过期限的复议申请。
3.对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若被申请人未制作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申请人需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复议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受理。
总之,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应确保提交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