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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体育课受伤的责任谁来承担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未成年体育课受伤的责任谁来承担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430024.aspx

【导读】校园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当未成年人在体育课上受伤时,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析这一问题。

未成年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时,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学校应该承担教育、管理责任,大约占20-40%的责任份额。这是因为学校有义务在学生在校期间保护好在校学生,同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在学校体育课上受伤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

  1. 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学生自己主动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应该提前知道其安全性,同时学校也应该对其文体活动评估好安全性。如果出现受伤事件,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一般的法律问题潜藏了复杂的纠纷,一旦处理不妥当可能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建议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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